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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71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涪陵区临港经济区蓬威石化现有厂区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不新增占地,主体工程通过对现有年产60万吨PTA装置进行节能减排技改,无须重新建设主装置,工艺技术主体不变,对现有PTA生产装置进行工艺优化,实现节能减排。其它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改造完成后全厂不新增氢气产能、不新增PTA产品产能,不新增劳动定员。技改后保持现有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规模不变。

拟建项目总投资226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万元。

(1)地表水:项目实施后除盐站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装置,采用膜反应器深度净化,中水回用率50%;浓水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与浓水一并进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

(2)大气环境:氧化单元尾气、PTA干燥机淋洗塔排气和精制单元放空淋洗塔排气分别经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汇总至尾气洗涤塔碱洗处理,最后一起由现有催化焚烧尾气排放口统一排放;PTA班料仓排气、PTA成品料仓排气、厂区醋酸罐废气、醋酸正丁酯罐废气、码头醋酸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包装粉尘等依托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二甲苯罐呼吸废气经新建1套“三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空;甲醇罐废气新建1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码头对二甲苯罐呼吸废气经新建1套“三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空;甲醇制氢装置、变压吸附尾气通过现有15m高放空管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落实管控要求。

(3)声环境:通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依托现有分区防渗要求,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区域内,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氧化残渣库落实危废暂存管理要求。

(6)依托现有企业风险防范措施体系;溴化氢临时装卸区完善“三防”措施;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有效容积24500?m3的事故应急池。适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重庆市涪陵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108-500102-07-02-44923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表面处理加工改扩建项目

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重庆市大足县长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改建现有半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为全自动挂镀硬铬生产线,改建后电镀规模由0.8万平方米/年变为2万平方米/年;改建现有全自动挂镀装饰铬龙门生产线,改建后电镀规模由5万平方米/年变为3万平方米/年;改建现有全自动挂镀硬铬龙门生产线,改建后电镀规模保持2万平方米/年不变;同时拆除剩余的现有1条全自动挂镀锌龙门生产线、1条半自动挂镀锌生产线和1条全自动挂镀装饰铬龙门生产线。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计3条生产线,电镀总规模7万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5%。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均依托现有工程碱雾、盐酸雾、硫酸雾通过双侧槽边抽风+顶吸方式收集,经现有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铬酸雾经现有酸雾净化塔(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拟建项目酸雾净化塔设置专用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和混排污水分类收集后,分别进入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60%经加工区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其余40%经末端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处达表3标准)后排入新胜溪,汇入苦水河。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电镀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的函》(渝环函〔2021〕29号)要求,2022年底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届时六价铬、总铬等第一类污染物执行《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排放限值。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了可视化设计,生产线架空并设置接水盘;生产车间、危废暂存格已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倒槽废液(渣)、槽液净化产生的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拖把、废劳保用品、隔油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企业租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6号暂存格,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不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废挂具、不合格品等交由厂家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企业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液体化学品库房设置围堰;镀槽架空并设置托盘、围堰;镀槽两侧槽口设置挡水板;依托加工区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系统,杜绝废水事故排放。企业在改建中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101吨/年,比实施前减少0.675吨/年;氨氮0.0104吨/年,比实施前减少0.1105吨/年;总铬0.4千克/年,比实施前减少2.8千克/年;六价铬0.1千克/年,比实施前减少0.2千克/年;总镍0.03千克,比实施前减少0.07千克/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138吨/年,比实施前减少0.0037吨/年;铬酸雾0.1千克/年,比实施前减少0.1千克/年;硫酸雾0.0276吨/年,比实施前减少0.0001吨/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500111-04-02-68332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改扩建项目

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庆市双龙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新建1条滚镀锌生产线和1条滚镀镍生产线,对现有1条挂镀锌生产线和1条滚镀锌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后电镀规模不变,保留现有1条挂镀装饰铬生产线同时拆除现有剩余的1条挂镀锌生产线和2条滚镀锌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计5条生产线,电镀总规模10万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9.5万,占总投资的13.9%。

(1)大气环境:新建的滚镀镍生产线废气通过新建的槽边抽风及顶吸设施收集后,经新建酸雾净化塔(三级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新建的滚镀锌生产线废气通过新建的槽边抽风及顶吸设施收集,与现有槽边抽风+顶吸收集的挂镀装饰铬生产线废气,一并经现有酸雾净化塔(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现有挂镀锌生产线和滚镀锌生产线废气依托现有槽边抽风及顶吸收集,经现有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现有挂镀装饰铬生产线铬酸雾通过槽边抽风及顶吸收集,经现有铬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项目生产线均采取围闭措施,酸雾净化塔设置专用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和混排污水分类收集后,分别进入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60%经加工区回用水系统处理后,进纯水制备系统制纯水回用于生产线,其余40%经末端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处达表3标准)后排入新胜溪,汇入苦水河。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电镀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的函》(渝环函〔2021〕29号)要求,2022年底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届时六价铬、总铬等第一类污染物执行《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排放限值。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了可视化设计;生产车间、危废暂存格已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新建生产线和现有生产线均架空并设置接水盘。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倒槽废液(渣)、槽液净化产生的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拖把、废劳保用品、隔油器废油、纯水制备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租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2号暂存格,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可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的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其修改单,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不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废挂具、不合格品等交由厂家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企业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液体化学品库房设置围堰;现有生产线镀槽架空设置并设置托盘、围堰;镀槽两侧槽口设置挡水板;依托加工区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系统,杜绝废水事故排放。拟建项目新建的生产线也应架空设置并设置托盘、围堰,镀槽两侧槽口设置挡水板;企业在改扩建中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改建,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2181吨/年,比实施前增加0.0537吨/年;氨氮0.0182吨/年,比实施前增加0.0047吨/年;总铬0.42千克/年,比实施前减少0.039千克/年;六价铬0.08千克/年,比实施前减少0.008千克/年,总镍0.09千克,比实施前增加0.06千克/年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23吨/年,比实施前减少0.0032吨/年;铬酸雾保持不变为0.06千克/年;减少硫酸雾排放0.632千克/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500111-04-02-98624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4

扩建自动镀镍生产线项目

重庆壁山电镀集中加工区

重庆钰普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镀集中加工区F03栋厂房2单元第1层车间,在企业前两次环评批复但不再实施的生产线区域建设1条自动化学镀镍生产线,新增1台空压机、1套纯水制备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其余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1)大气环境:项目新增的化学镀镍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废气主要为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化学除油、超声波除油、阳极电解除油等工序产生的碱雾和化学镀镍工序产生的氨,通过“双侧槽边抽风+顶吸”方式收集,经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氯化氢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酸雾净化塔采用单独用电计量并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有自动化学镀镍生产线酸洗、除油、活化、化学镍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按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化学镍废水分别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电镀集中加工区生化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络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反渗透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前处理工序项目实施后,全厂处理后的废水50%经电镀集中加工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其余50%处理后的废水2023年1月1日前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璧南河,2023年1月1日起废水污染物中第一类污染物将执行《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设计;生产线镀槽架空并设置接水托盘;拟建项目生产线所在区域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倒槽废渣、废化学品包装、废劳保用品、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挂具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或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项目现有液体化学品库房设置有围堰,各生产线设置接水托盘、围堤,事故废水进入厂房1楼设置的事故废水收集罐。电镀集中加工区废水处理站根据废水类别分类设置事故池,事故池总容积5000立方米;电镀集中加工区设置有135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有雨污切换阀。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分别为0.221吨/年、0.035吨/年,新增总镍排放量为0.05千克/年。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氨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34吨/年、0.1吨/年。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00120-04-05-38483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