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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51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组

重庆市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组,占地面积约70亩,部分用地位于已闭矿的复平镇昌鑫煤矿矿区范围内。根据重庆开源地质勘探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重庆市地质调查院《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的函》(渝地调函〔2021〕29号),拟建项目未压覆煤炭资源。拟建项目涉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中划定的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0015510010)。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占地情况的说明》,拟建项目用地不在新版生态红线范围内,新版生态红线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新版生态红线批准后,拟建项目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1条处理能力4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和1条处理能力100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线,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输送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处理系统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复平镇昌鑫煤矿矿井涌水。生活垃圾焚烧线设置1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0.3吨/小时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1套9兆瓦中温中压多级冲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最大发电量6808万千瓦时,最大上网电量5583万千瓦时。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利用大物质分选破碎机进行粗破碎,粗破碎后利用破碎制浆分选机进行制浆、分选,再通过除砂机和除杂机进一步除杂,最后进入加热反应釜高温蒸煮,三相分离后得到粗油脂外售,分离出的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分选、除砂、除杂、三相分离产生的废渣输送至垃圾贮坑,最后经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拟建项目总投资3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25%。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垃圾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浆旋转喷雾反应塔+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SNCR脱硝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同时预留焚烧炉烟气SCR脱硝设施的建设场地。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垃圾卸料大厅设置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构筑物加盖密闭,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除臭风机引至垃圾贮坑,再经垃圾贮坑上方设置的一次风机收集进入焚烧炉处理,停炉时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石灰、飞灰、水泥密闭气力输送,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水泥仓配备仓顶布袋除尘器,飞灰固化搅拌机出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UASB)产生的沼气管道输送至焚烧炉作辅助燃料,同时设置燃烧火炬作为沼气应急处理措施。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梁平区人民政府出文承诺在拟建项目投产前搬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25户居民,不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厂区道路(含引桥坡道和地磅房)及车辆冲洗废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厂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垃圾渗滤液、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厂区道路及车辆冲洗废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UASB(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UF(超滤)+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同时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要求且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全部回用于炉渣冷却、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地面和设备、车辆冲洗以及厂区绿化,反渗透浓缩液回喷焚烧炉。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6立方米/天,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化装置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红杆梁溪沟,最终汇入普里河。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作清净下水经清净下水管道引至厂区废水排放口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3)地下水:拟建项目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等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厨余预处理车间、飞灰养护间、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盐酸桶装储存区、氨水储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渣池、焚烧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

(4)土壤: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噪声主要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及冷却塔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综合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厨余垃圾处理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化学水制备系统废滤料和废反渗透膜、除臭废活性炭、厂区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固化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直接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飞灰固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现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柴油储罐、氨水储罐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储罐容量的围堰;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池和容积不小于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碳排放: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试行)》推荐的公式计算拟建项目碳排放总量为11.623万吨二氧化碳/年。

(9)人群健康:根据《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HJ 1111-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选取汞、铬、铅、砷、二噁英作为健康风险评价因子,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3种暴露途径下的人群健康影响。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的汞、铬、铅、砷及二噁英总致癌风险值低于10-6,总危害商小于1,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可以接受。

(10)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422、0.063吨/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14.671吨/年,二氧化硫44.012吨/年,氮氧化物176.046吨/年,一氧化碳44.012吨/年,氯化氢18.338吨/年,氨5.87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22吨/年,镉、铊及其化合物0.029吨/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367吨/年。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梁平发改发〔2021〕12号);拟建项目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土地供应等方案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渝府地〔2022〕36号);林地占用取得了重庆市林业局下发的《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区)审核同意书》(渝林许可地﹝2021﹞021号)。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