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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33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

重庆白涛工业园区

友助(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约66451.6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新建2条单条处理规模为3.6万吨/年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的综合办公楼、辅助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其他原辅料库房、热脱附灰渣库、回收油产品储罐区、循环水系统、空压站等公辅设施。拟建项目每条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设置3个处理单元,每个处理单元配套2台热脱附装置。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重庆市涪陵区及周边地区,主要综合利用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油基岩屑(废物代码072-001-08),采用间歇式厌氧热脱附工艺对油基岩屑进行处理,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7.2万吨,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回收油作为燃料油产品定向供应下游企业。

拟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生产线每组处理单元分别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热脱附不凝气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水阻火”后作为补充燃料进入热脱附炉燃烧系统,热脱附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条生产线燃烧废气通过水冷间接换热后分别经“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脱附结束后,每个生产单元热脱附炉内喷淋冷却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收油精制工序油水收集罐、回收油中间储罐、废水储罐、回收油成品罐等产生的废气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目油基岩屑原料库废气通过车间微负压收集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热脱附灰渣卸料废气、灰渣仓废气、打包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对废水处理站产臭池体进行加盖,废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油基岩屑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油基岩屑储存于密闭的原料库,热脱附生产车间产生的灰渣采用密闭输送装置输送至灰渣仓,灰渣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对各类储罐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处理站池体应加盖密闭等。拟建项目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主要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超出园区边界的区域主要为山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压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转运车辆和转运吨桶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转运车辆和转运吨桶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吨桶冲洗。压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共计约48立方米/天,排入厂区新建的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隔油+气浮+中间调节+微电解氧化+絮凝沉淀+UASB +A2/O+二次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潘家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通过尾水管网排入乌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及废水处理站建构筑物地面设置;物料转运管网、生产废水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热脱附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灰渣库、回收油储罐区、厂区废水处理站、事故池、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热脱附炉、进料机、压滤机、空压机、冷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别,贮存于热脱附灰渣仓和灰渣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压滤泥渣、废气处理沉渣、车辆吨桶冲洗泥渣等返回油基岩屑处理系统处理。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污水站处理产生的污泥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生产过程和净调入电力,综合能耗约4201.93吨标煤/年,碳排放总量约9091.16吨二氧化碳/年。企业应通过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节能降耗、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回收油、天然气等,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储罐区设置围堰;油基岩屑原料库设置环形收集沟和收集井;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全厂设置1个有效容积不小于750立方米事故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总量: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6吨/年、0.145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1.027吨/年、2.286吨/年、0.623吨/年、1.735吨/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总量替代情况的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2-04-01-96207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收到了群众对改扩建项目的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核实并反馈。

2

重庆乾冶环保工业废物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

重庆乾冶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组团重庆乾冶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部分建构筑物已建成,2020年6月,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执罚告〔2020〕049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缴纳了罚款。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利用建设单位现有1#厂房内独立闲置区域新建湿式破碎分选线,并配套建设循环水沉淀处理设施、原料及固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等,在厂区南侧新建食堂,其他依托现有项目。项目原料来自重庆市内各印刷电路板和电子设备等生产企业,年处理废线路板(光板)2500吨、含铜树脂粉3500吨,废物代码为900-045-49、900-451-13,年产出铜粉1088.78吨,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后外售。项目依托的车间内存在部分地坪破损、埋地污水管网检查口未封堵等,与现有项目排气筒、污水排放口、事故废水池等无标识标牌等遗留环境问题,一并纳入扩建项目环保整改措施和竣工环保验收。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

(1)大气环境: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含铜树脂粉进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进料废气由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小时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 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原料进料口设置密闭围挡及软帘,生产装置区加强通风,采取上述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主要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超出园区边界的区域主要为山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产生废水包括湿式破碎分选废水、生活污水。湿式破碎分选废水产生量37.1立方米/天,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湿式分选,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75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预处理后,进入凤凰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临江河。

(3)地下水: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分区防渗,其中原料暂存区、粗破区、细破分选区、产品铜粉堆放区、废树脂粉晾干区及暂存区、沉淀池及清水池、废水管沟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对车间内现状埋地污水管检查口进行封堵。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质量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土壤: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装置及池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施日常巡查,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撕碎机、破碎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95分贝。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含铜树脂粉包装袋、布袋除尘灰、湿式破碎分选过程产生的废树脂粉等危险废物,废线路板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产生量5462.71吨/年,贮存于220平方米的废树脂粉暂存区,其中废含铜树脂粉包装袋交由来料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灰回用于湿式分选,废树脂粉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须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建设单位应结合依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以及剩余库容情况,提前做好废树脂粉转运计划。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1.5吨/年,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0.75吨/年,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废线路板暂存区、含铜树脂粉暂存区、废树脂粉暂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渣浆池破裂引发泄漏事故。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车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配备相应消防应急物资,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及安全疏散通道;渣浆池采取离地20厘米架空建设,铜粉沥干区、废树脂粉晾干区四周设置拦截围堰;事故废水接入依托的有效容积为350立方米事故池;废树脂粉运输工具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37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0.028吨/年,氨氮0.004吨/年。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637吨/年,化学需氧量0.045吨/年,氨氮0.006吨/年。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2-04-01-96207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