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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12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乾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0万吨/年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

B区中兴二路2号(重庆水轮机厂内)


重庆乾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B区碑亭片区,租赁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有装配联合厂房部分区域实施建设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460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10万吨/年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生产线包括铝灰渣分选系统、煅烧系统以及铝颗粒熔化系统,铝灰渣分选系统主要包括投料、一次筛分、一级球磨、二次筛分、二级球磨、三次筛分等生产工序,煅烧系统主要包括配料、球磨、回转窑煅烧、冷却、筛分、粗破、球磨、装袋等生产工序,铝颗粒熔化系统主要包括投料、熔化、冷却、铸锭等生产工序。拟建项目利用铝加工、电解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作为原料,经铝灰渣分选系统处理后得到的铝颗粒进入铝颗粒熔化系统制得铝锭,剩余部分进入煅烧系统,以天然气为燃料对投入回转窑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石灰石混合料进行焙烧,生产铝酸钙产品。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10万吨/年,得到铝锭约1.5万吨/年、炼钢用铝酸钙约12.9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铝酸钙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39万元,占总投资的10.78%。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铝灰渣分选系统投料废气、一次筛分废气、一级球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铝灰渣分选系统二次筛分废气、二级球磨废气、三次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煅烧系统加配料废气、混合料球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回转窑煅烧尾气经“炉内低氮燃烧+脱硝(SNCR)+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4#)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煅烧后铝酸钙筛分废气、破碎废气、球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放。铝颗粒熔化系统投料废气、熔化废气、铸锭废气、冷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铝灰料仓和混合料仓等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暂存区四周进行密闭,投加料口设置集气罩,铝灰渣煅烧系统和铝颗粒熔化系统的投加料区三侧进行密闭且进出口设置帘子,车间内粉料采用密闭输送,生产厂房除进出口外其余四周均进行封闭。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氯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项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一类区小于10%),预测范围内细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其它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削减污染源以及拟建、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各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检验化验室排水等,共计约5.9立方米/天。拟建项目检验化验室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珞璜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柑子溪,最终进入长江。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初期雨水收集经“物理沉淀+化学沉淀”处理后通过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铝灰渣分选系统、铝灰渣煅烧系统、铝颗粒熔化系统生产区域及铝灰渣暂存区、柴油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环境: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备用柴油暂存区设置托盘、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滚筒筛、球磨机、回转窑、回转炉、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严格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化验检验,不合格品转入煅烧配料系统重新配料进行煅烧。铝灰渣分选系统收集的粉尘、铝颗粒熔化系统产生的粉尘和冷铝灰渣、煅烧系统进入回转窑煅烧前工序收集的粉尘等返回生产工序使用;煅烧后得到的铝酸钙筛分、破碎、球磨等工序收集的粉尘混入产品外售;煅烧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物、沉淀池污泥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天然气、柴油等,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拟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入厂、入窑物料管控要求;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严格防水防潮,铝灰渣贮存区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约1米高围挡(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回转窑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铝颗粒熔化系统废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备用柴油暂存区设置托盘,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1座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碳排放: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生产过程和净调入电力,综合能耗约3739.73吨标煤/年,碳排放总量约48306吨二氧化碳/年。企业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强化节能设计和探索原料替代、碳捕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9)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097吨/年、0.01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9.92吨/年、45.23吨/年、18.97吨/年。拟建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500116-04-05-365396)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