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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120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组团)

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8915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生产厂房,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生产厂房主要布设1条铝酸钙生产线,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回转窑车间、产品加工及成品库等。拟建项目主要利用铝加工、电解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作为原料,以天然气为燃料对投入回转窑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石灰石混合料进行焙烧,生产铝酸钙产品。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和筛分、石灰石破碎、混合料球磨、回转窑焙烧、铝酸钙破碎和筛分等。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6万吨/年,得到铝酸钙约10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铝酸钙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拟建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2%。

(一)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投料、球磨、筛分、落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破碎、球磨、落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回转窑车间窑头出料口、产品加工间投料、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经“窑内脱硝(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塔”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拟建项目车间内粉料采用密闭输送,中转铝灰罐、磨前铝灰仓、石灰石粉料仓、混合料罐、窑尾高位罐等设置仓顶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二)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检验化验室排水、机修排水等。拟建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检验化验室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机修排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三)地下水: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厂房地面、生化池、脱硫液循环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均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加强绿化、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五)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球磨机、滚筒筛、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并详细记录入场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化验检验,不合格品再次入窑煅烧或复配。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和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等返回生产工序使用;产品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混入产品外售;回转窑窑尾废气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包装袋、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化验室废物、脱硫石膏、沉淀池污泥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化池污泥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天然气等,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严格防水防潮;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入窑物料管控要求;回转窑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对回转窑转速、进料量、风量、温度等运行参数实现自动控制和数据传输;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设置1座2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设置1座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02-77-03-06469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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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庆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基岩屑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重庆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重庆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重庆潼南工业园区东区,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重庆市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油基岩屑(废物代码072-001-08),采用“连续回转式热脱附”处理工艺,设计综合利用规模为10万吨/年,其中高含液油基岩屑、低含液油基岩屑综合利用规模分别为6万吨/年、4万吨/年,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回收油作为燃料油产品定向供应下游企业,或定向供应页岩气开采平台调配后作为钻井液循环利用。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热脱附生产车间,建设2条单条处理规模为5万吨/年的热脱附生产线;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真空系统、空压制氮站等;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储运工程包括低含液油基岩屑储存区、暂存区,高含液油基岩屑储存区、储料池,储罐区,干渣料仓,装卸区等;环保工程包括热脱附燃烧系统、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导热油炉燃烧系统、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4.2万元,占总投资的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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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热脱附燃烧废气、原料储存挥发废气、原料车间预处理废气、回收油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实验室废气、干渣料仓废气、食堂油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氟化物等。其中,热脱附装置不凝气、离心油水蒸馏不凝气、压滤油水蒸馏不凝气经碱液喷淋+三级气液分离后作为补充燃料进入热脱附燃烧系统,与热脱附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混合后的热脱附燃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冷却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密闭车间微负压抽风后的原料储存挥发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预处理后的原料车间预处理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的回收油储罐呼吸废气、碱洗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通过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低氮燃烧后的导热油炉燃烧烟气应达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第1号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屋顶无组织排放。干渣料仓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热脱附生产车间均采取密闭式设计,车间顶部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物料密闭运输,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现有居民应在项目投运前完成搬迁,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二)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离心蒸馏废水、压滤蒸馏废水、实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碱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与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进入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气浮+ABR+水解酸化+A2/O ”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处理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潼南工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氟化物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琼江。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地下水: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分区防渗,其中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热脱附生产车间、干渣料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装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备房、化粪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门卫、综合楼、中控室、配电室、制氮机用房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地下水上游、下游、场地内各布设1处)。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五)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大功率泵、破碎筛分机、甩干机、离心机、风机、压滤机、空压机、制氮机、循环冷却塔以及喷淋塔等设备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设消声器、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大块杂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热脱附分离干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热脱附分离干渣产生后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未鉴别前应按危险废物管理,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论执行相关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若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废,可采用由周边建材企业用于水泥或透水砖生产等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对于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或无害化处理;若鉴别结论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游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采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热脱附分离干渣有害物质在后续综合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与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贮存、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干渣料仓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转运处置。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回收油作为燃料油或钻井液循环利用,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可控、市场需求稳定等要求。

(七)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储罐区油罐破损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热脱附生产车间、储罐区及装卸区地面采取防渗处理,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设置防渗收集沟、收集池;储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00立方米围堰,厂区设置有效容积612立方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850立方米事故池及雨污切换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物资,设置风险事故应急撤离路线指示标识等,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500152-04-01-659918)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