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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2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

璧山区河边镇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在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由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欣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拟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HW04、HW06~HW09、HW11~HW13、HW16~HW18、HW38、HW39、HW45、HW48~HW50共20大类、317个小类危险废物。项目配套建设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废物投加输送系统、事故池、废气应急处理系统,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食堂、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将形成6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

项目总投资8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预处理车间废气、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暂存废气负压收集后送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窑尾焚烧废气经 “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干法脱硫+急冷+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停窑检修等情况下,预处理车间废气、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各自经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氨应满足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西厂界设置2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以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和废液车间边界各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这类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应确保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与周边现有敏感点必须间隔不小于300米的距离。(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混入半固态危险废物中入窑焚烧处置,或直接喷入窑头焚烧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余热发电锅炉循环水系统,不外排。(3)地下水: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设计,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以及事故水池、收集沟、收集池等区域应按重点防渗区作防渗防腐处理,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防渗防腐、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减少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5)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收集池及事故池内沉淀污泥、废液车间过滤除杂过程中滤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除氯系统收集的含氯粉尘,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收集池及事故池内沉淀污泥、废液车间过滤除杂过程中滤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入窑焚烧处置,除氯系统收集的含氯粉尘作为混合材料掺入水泥熟料中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对重点防渗区按要求作防渗防腐处理,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废液储罐四周设置围堰;设置2座有效容积均为600 立方米的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与事故池联通,并设有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氟化氢3.839吨/年,氯化氢38.361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1706吨/年,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0.4734吨/年,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0.1728吨/年,氨0.0388吨/年,硫化氢0.0076吨/年,非甲烷总烃0.61吨/年,二噁英类0.3839 克/年;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5吨/年,非甲烷总烃4.5吨/年。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20-77-03-111719)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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