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盘桂路站—民安大道站)工程 | 江北区、渝北区 |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盘桂路站—民安大道站)工程属新建项目,位于江北区、渝北区。项目线路西起江北区盘桂路站,沿松石大道-盘溪路-红石路-花卉园西路-金龙路-红锦大道-泰山大道地下敷设,东止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民安大道站,全长10.8km。项目新建地下车站9座,地下停车场1座,新建与停车场合建的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依托大竹林站控制中心。 ??项目采用钢轮钢轨As型车,初期(2028年)、近期(2035年)、远期(2050年)均采用6辆编组,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00km/h。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城市生态环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占地类型现状为建设用地。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停车场食堂油烟及车站风亭废气。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车站及停车场生活污水、车站清洗废水及洗车废水。 (四)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保护目标 16 处,主线风亭、冷却塔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计15处,其中学校3处、居民住宅12处(其中规划6处);停车场声环境评价范围内1处。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装载机、风镐等施工机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站风亭、冷却塔噪声、停车场噪声及110kV变电站噪声。 (五)振动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振动环境及二次结构噪声保护目标100 处,其中正线99处,出入段线1处。施工期振动主要来源于施工爆破和施工机械;运营期振动主要为列车车轮与钢轨之间产生的撞击振动。 (六)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乘客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基站及变电站更换电池、变电站大修期间产生的油渣、风险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 (七)电磁环境影响。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各车站基站50m范围内流动人群及固定工作人员,停车场基站50m范围内办公区域以及110kV宏帆主变电所西侧规划建设的云平台数据中心。运营期电磁辐射主要来自位于停车场的110kV宏帆主变电所、110kV电缆线路及通信基站。环评预测:运营期变电站四周及110kV电缆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通信基站产生的电磁辐射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单个基站建设项目的要求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八)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施工区油品泄漏造成的水体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变电站事故废油泄漏。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采用隧道下穿河流,避免破坏河流沿线绿化景观;对于站区范围内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带尽量采用暗挖法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数量及占用时间;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用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封闭施工,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井;位于人群聚集区的明挖基坑安装防尘隔离棚并设置立体化抑尘除尘设备设施;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强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进场道路等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料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弃土等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行驶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车辆行驶便道和行驶路线进行,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需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运营期停车场食堂油烟通过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风井、活塞风井周边设置15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排风井、活塞风井的风口不正对敏感点。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全线场地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运营期车站及停车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站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停车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措施封闭,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弃渣运输线路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区域,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运营期冷却塔、风亭分别设置不小于10m、15m的噪声防护距离,在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或居民住宅;风亭内风机设计应在满足工程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高风量、低风压、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盘桂路站、石马立交站、玉带山站的风亭组新风井设2m长片式消声器,活塞风井设2m长片式消声器,排风井风机前设3m风机后设2m长片式消声器,其他风亭组的排风井风机后设2m长片式消声器;地下车站冷却塔采用超静音冷却塔,设置百叶式声屏障、消声毯、风机消声器;停车场采用建筑隔声,并优化停车场布局;110kV宏帆主变电所采用GIS户内布置,主变噪声源强不大于65dB(A)。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落实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方式,在满足爆破强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一次爆破用药量;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制定合理的爆破振动跟踪监测方案,在隧道顶部距居民楼较近处设置振动监测设备,对受影响较大、抗振性能差的建筑进行实时监测,根据振动监测结果,调整爆破时炸药用量。运营期强化减振设施建设,项目左线低级、中级、高级、特殊减振分别设置长度为1480m、3120m、790m、1330m,右线低级、中级、高级、特殊减振分别设置长度为1690m、2720m、770m、1330m,其中项目低级减振采用LORD减振扣件,中级减振采用GJ-Ⅲ减振扣件,高级减振采用隔离板式橡胶减振垫式整体道床和梯式纵向轨枕整体道床,特殊减振采用中档钢弹簧浮置板;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振动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振动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建议对于埋深小于20m的线路,距离外轨中心线30m内不再建设对振动环境敏感的建筑物或设施,如医院、学校等。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主要用于沿线拟开发场地的填方,施工期不设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基站及变电站更换电池、变电站大修期间产生的油渣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变电站风险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油由集油坑和事故油池收集,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110kV宏帆主变电所采用户内布置形式并设置防止系统过载的自动保护系统及接地,实现事故线路断电。车站基站定向天线选址于各车站站台顶部,天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0m;车辆段基站架设在办公楼顶,天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9m。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油品储存区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汇水范围以外;运营期对变电站等可能存在油品泄漏区域及时采取砂土、棉纱等物资进行收集处置。 | 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