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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07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3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铅酸蓄电池150万千伏安时生产项目变更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

重庆科博蓄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年产150万kVAh/a铅酸蓄电池,其中摩托车蓄电池60万kVAh/a,汽车蓄电池90万kVAh/a。主要建设内容有制粉、铸板、和膏、固化、组装生产、电池内化成等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空压站、循环冷却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总投资16554万元,环保投资1135万元。

(1)大气环境:生产摩托车铅蓄电池、汽车铅蓄电池产生的铅烟,各经过1套铅烟净化器+醋酸喷淋处理和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铅粉磨粉过程中产生的铅尘,经过磨粉机自带的布袋集粉器收集之后,各经过1套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和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和膏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各经过两级碱式喷淋净化塔处理和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分刷板、包片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各经过1套“滤筒除尘器+高效除尘器+醋酸喷淋”处理和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内化成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各经过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和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AB胶密封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各经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2座15m高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熔铅锅、表面干燥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和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和表2中其他区域的标准,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标准限值。(2)地表水:项目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含铅废水经含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总铅达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50%回用于电池水洗、地面清洗,其余50%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3)地下水:项目涉铅的生产厂房、仓库等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硫酸储罐设置围堰,废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等。(4)声环境: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四防”措施,内部设置收集沟及围堰,建立台账,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6)环境风险:生产厂房、淋浴洗衣房、含铅废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及含铅废水处理站地面/墙壁、危废暂存间等涉铅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设置事故池,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硫酸储罐设置围堰,硫酸储罐区及输送管线设置警示标志;储罐区基础、硫酸输送管线地面进行耐酸、防腐、防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6-500111-41-03-00873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2

重庆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利用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重庆市西南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重庆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化北路7号、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依托西南水泥厂产能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线)进行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

项目利用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新建预处理单元及协同处置单元。预处理单元主要新建固态(半固态)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及投加装置、液态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及投加装置、固体废物暂存库2座、办公楼(含分析化验室)。协同处置单元改造厂区4000t/d熟料生产线(二线)水泥炉窑,增加协同处置投料口。建成投产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6万吨/年,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HW02、HW03、HW06、HW08、HW09、HW11~13、HW17、HW35、HW37、HW39、HW49等13个类别。本工程投资8100万元,环保投资67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8.27%。

(1)大气环境:窑尾烟气依托所在水泥窑窑尾“高温+碱性环境+分级燃烧+SNCR+急冷+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105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约49.7万Nm3/h),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1#、2#固体废物储存库、3#固体废物预处理及暂存车间废气经车间负压系统收集后引至窑头焚烧处置;停窑状态下,收集的气体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31m高排气筒排放。4#非挥发性固体废物预处理及暂存车间破碎、筛分、卸料等含尘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入窑处理,停窑时由不低于31m高排气筒排放,4#车间采用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扬尘量。停窑检修等异常情况下,上述车间排放的H2S、NH3、非甲烷总烃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颗粒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中关于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以西南水泥厂厂界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2)地表水:生产车间分别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总容积862m3,同时所有车间外均建有事故废水收集管沟,事故发生时,废水经收集管沟进入附近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最终泵送入窑焚烧;洗车区设沉淀池,沉淀池收集沉淀去泥沙后,清水通过自吸泵送入SMP系统混匀送入分解炉焚烧,沉淀物定期清理收集送入SMP系统;车间内设有渗滤液收集池及收集沟,产生的渗滤液、地面及容器冲洗废水经地面放坡流入收集沟中汇至渗滤液收集池,经自吸泵打入车间外的废水收集池,再经泵送进入SMP系统混料焚烧。共配套建设4个废水收集池,总容积132m3。厂内运输道路及车间附近设有地埋式初期雨水收集管沟,配套建设4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282m3,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泵送入SMP混合入窑分焚烧或直接入窑焚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3)地下水:管道、设备、收集池、事故池、固废储存库及各车间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废储存库、收集池、事故池、收集管沟等均应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废水输送管道敷设进行“可视化”设计;分区防控,储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水收集池及事故废水收集池、运输通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初期雨水收集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根据防渗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固体废物:除尘灰、过滤杂质不能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废水收集池污泥经收集后进入SMP系统最终入窑焚烧处置。铁杂质、铁桶入窑焚烧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及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自动联机停机系统;通过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安装车间监控系统和窑尾在线监测系统等可及时防控各车间及窑尾废气事故性排放;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7)总量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10.446t/a, VOCs2.601t/a,Hg0.0693t/a,Tl+Cd+Pb+As0.0427t/a,Be+Cr+Sn+Sb+Cu+Co+Mn+Ni+V0.011t/a,二噁英0.358gTEQ/a;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265t/a、氨氮0.16t/a。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500115-77-03-011450,No 0095952)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