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非辐射类)2018120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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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物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 |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和平村11社 |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淘汰现有医疗垃圾处理规模为1.5吨/天的高温蒸汽处理系统和破碎设备等,依托厂区内现有部分公辅设施,新建一套医疗垃圾处理规模为5吨/天的全自动高温灭菌系统;项目建成后仍然采用“先蒸汽处理后破碎”的处理工艺对收集的开州区境内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进行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614.94万元,其中二次污染防治费约9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9%。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灭菌设备排气口废气、高温灭菌设备开门废气和破碎废气等高温蒸煮车间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脱臭净化塔(活性炭+两级生物除臭 )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现有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要求;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冷库废气采取收集措施,与收集后的消毒废气一起依托现有高效过滤装置+臭气净化塔(活性炭+两级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卸料间设置于新建高温蒸煮车间内,采用微负压设计,同时车间设置喷淋除臭装置;项目以生产区为边界,设置2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医疗废物经过高温蒸汽灭菌后由破碎机破碎,运至赵家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膜、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掏并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交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空压机、破碎机、冷却塔等,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的要求;利用厂区现已设置的144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柴油储存间设置防渗围堰,储药间四周设置地沟,厂区增设雨污切换阀等。 (六)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93吨/年、0.014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469吨/年、0.117吨/年。 | 开州区区发改委出具了项目立项文件(2018-500154-78-01-037119) | 采用网络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并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收回调查问卷20份,其中赞成项目建设20份。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周边大部分群众的支持,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建设。 公众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承诺认真做好环保工作,积极与周边民众沟通,定期公开环保措施和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