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非辐射类)201811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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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润电力石柱枫木风电项目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枫木乡 |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永久工程包括14台单机容量3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基础、2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基础、16台35/0.69kV的箱式变压器及基础、1座110kV升压站、施工及检修道路(新建道路10.6km,改扩建道路15km)。临时工程包括风机吊装平台、1个施工临建场地、3个弃渣场、3回集电线路(电缆线路23km)。 |
(一)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运输量及频次较低,交通运输扬尘少,施工扬尘的实际影响较小,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燃油废气排放量小而分散,废气影响主要局限于施工作业场区。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采用电能作为生活能源。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作为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沤肥处理后全部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强化管理,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运行期周边居民距离风机较远(超过200m),运行噪声影响较小;保证升压站厂区绿化带的建设,修建围墙,从而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不会造成动植物类型、物种的消失,各生态系统生物量损失也极小。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之内进行,避免施工人员及车辆影响到评价区域内其他植被及动物生境;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要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对植物、植被、动物、水体环境等保护措施的落实,接受和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运营期不会对保护动物活动造成阻隔影响,不会影响保护鸟类的迁徙,在满足噪声标准的前提下对动物的影响轻微。运营期除少量维护活动外,基本上不会对环境产生干扰;加强巡护和检修人员的管理,严格禁止对评价区域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伤害;对评价区的动植物生境变化、植被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变化进行监测,实施生态影响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六)电磁环境影响。本次评价通过类比分析,通过合理布设设施,项目升压站运行后厂界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
(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石柱枫木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17]1591号)。 (二)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出具《关于拟建重庆石柱枫木风电项目区域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复函》(石国土房管函[2016]9号)。 (三)石柱县林业局出具《关于征求重庆石柱枫木风电场项目拟使用林地意见的复函》(石柱林函[2017]156号)。 (四)石柱县文委出具《关于石柱县枫木风电场项目一期规划范围内文物调查结果的复函》(石文委函[2016]10号)。 (五)石柱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关于华润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黄水镇、枫木镇风电场场址内协查军事设施》(石武[2016]2号) |
按照《输变电工程公众沟通工作指南》要求,采用现场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收回调查问卷2份。公众参与全过程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重庆蒲叶林风电场二期工程 |
重庆市万州区 |
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 |
重庆集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永久工程包括16台单机容量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基础、16台35kV的箱式变压器及基础、集电线路29km,原110kV升压站内新建配电装置、变压器、库房、危废暂存间,临时工程包括若干表土场,依托原施工场地、弃渣场进行施工。 |
(一)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运输量及频次较低,交通运输扬尘少,施工扬尘的实际影响较小,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燃油废气排放量小而分散,废气影响主要局限于施工作业场区。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采用电能作为生活能源。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作为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沤肥处理后全部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强化管理,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运行期周边居民距离风机较远(超过300m),运行噪声影响较小;保证升压站厂区绿化带的建设,修建围墙,从而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不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不会造成动植物类型、物种的消失,各生态系统生物量损失也极小。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之内进行,避免施工人员及车辆影响到评价区域内其他植被及动物生境;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要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对植物、植被、动物、水体环境等保护措施的落实,接受和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运营期不会对保护动物活动造成阻隔影响,不会影响保护鸟类的迁徙,在满足噪声标准的前提下对动物的影响轻微。运营期除少量维护活动外,基本上不会对环境产生干扰;加强巡护和检修人员的管理,严格禁止对评价区域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伤害;对评价区的动植物生境变化、植被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变化进行监测,实施生态影响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六)光影影响。本次评价确定光影影响防护距离为200m,该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故项目风机光影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七)电磁环境影响。本次评价通过类比分析,通过合理布设设施,项目升压站运行后厂界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
(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重庆蒲叶林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17]1594号)。 (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重庆蒲叶林风电场二期工程调整建设规模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18]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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