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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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5件) |
1. 2017年1月19日16时28分,12369投诉受理中心接群众投诉,称荣昌区澎湖湾火电厂附近排放浓烟扰民。市环保局立即督导荣昌区环保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浓烟系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的重庆棠城华绿化工有限公司火灾所致, 但在灭火过程中有部分油类物质随消防水通过一条800米长的水渠流入小河沟。事发后,荣昌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消防、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因部分油类物质随消防水流出外环境,荣昌区环保局赶到现场后,随即采取应急措施:一是组织附近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约20名工人对沟渠内的消防废水和污染物进行堵截,并对沟渠中已固化的污染物进行打捞转移;二是在区政府统一调度下,组织荣昌宏烨公司20余名工人调集拦油索、活性炭等物资增援,在沟渠下游的小河沟筑坝拦截,防止消防废水和污染物进入濑溪河;三是组织监测人员对小河沟及下游濑溪河水质进行布点监测,同时组织人员对下游濑溪河进行巡查,掌握最新污染态势。截止1月20日11时15分,下游濑溪河汇入口、汇入口下游500米、濑溪河联升大桥断面及漫水桥清升取水点水质持续达标。荣昌区环保局于1月20日下午16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鉴于此事件造成小河沟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0.34倍,但未对下游濑溪河造成影响。目前荣昌区环保局已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09.58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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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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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5月3日22时52分,市环保局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称秀山城郊民生石化加油站汽油泄漏约3-5吨。接通后,市环保局立即调度秀山县环保局相关应急处置情况,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经查,5月3日14时22分,2017年5月3日14时22分,秀山县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汽油储罐向加油区输油时,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约2.4吨汽油从阀门处泄漏并通过电缆沟进入雨水管网,由于企业未按要求关闭雨水排口阀门,泄漏汽油未能进入事故应急池而直接排入新齐河沟,加之企业控制油污工作不力,部分汽油进入下游梅江河。经秀山县环保局监测,此次由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事发点下游附近梅江河断面石油类浓度不同程度超标,峰值浓度一度达15.6 mg/L。市环保局工作组赶赴现场后立即督促指导秀山县应急处置工作:一是会同秀山县人民政府召开应急会商会,传达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部署救援处置工作;二是紧急从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黔江区分公司调集吸油毡、围油栏、吸油卷等应急物资增援现场;三是制定监测方案,组织黔江区、秀山县环境监测人员加密监测新齐河沟、梅江河和酉水河水质,实时会商分析研判跨境污染的可能性;四是由秀山县环保局督导肇事单位彻底清理厂内和新齐河沟残存的油污;五是组织力量加固新齐河油污拦截吸附设施,及时更换吸油毡、围油栏、吸油卷以增强吸油污拦截吸附效率;六是全面排查梅江河和酉水河油污,清理一片恢复一片,并加强对处置后的围油栏、吸油毡等含油污染物的收集、记录,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理。鉴于梅江河汇入酉水河后将进入湖南省境内,为避免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升级为跨流域和跨省界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于5月4日11时50分向秀山县政府传真送达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秀山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汽油泄漏事件污染物处置的函》,要求秀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泄漏的油污进行收集处理,防止污染态势进一步扩大。经连续不间断的应急处置,5月5日22时,残存在秀山县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新齐河内的泄漏汽油已基本清理干净。监测结果显示:梅江河水质从5月5日12时30分起全面恢复达标,新齐河水质从5月7日12时起持续达标,表明此事件对梅江河、新齐河影响基本消除,未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事件。秀山县人民政府于5月9日17时解除应急状态。经司法鉴定单位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为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了的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89128.7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秀山县环保局对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2128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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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5月14日11时54分,市环保局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称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红蜻蜓菜油厂发生菜油泄漏并流入长江。市环保局立即调度九龙坡区环保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同时指派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经查,肇事企业为凯欣粮油有限公司重庆食用油厂。该企业在5月14日6时15分将贮存在34号油罐的食用油倒罐转运至36号油罐的过程中操作不当,36号油罐顶部发生满溢泄漏,由于作业过程中该企业未关闭油罐区围堰阀门,泄漏的食用油部分从围堰中流出并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外的长江支流金竹河沟,经过300米流程在袁家溪码头附近汇入长江。事发后,罐区值班工人发现泄漏后立即停止倒罐作业,并于6时20分关闭了罐区围堰阀门,将部分泄漏食用油拦截在罐区围堰内,经测算此次食用油泄漏总量约4.2吨。鉴于下游7公里处有汤家沱水厂取水口(主要补给大学城饮用水水源地马家沟水库),市环保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指导九龙坡区环保局、巴南海事处、铜罐驿镇政府、肇事企业组织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调集重庆和友碱胺有限公司、四川物资管理局一五七处等应急救援队协助处置:一是调查事件原因,及时查明食用油泄漏量和油污走向;二是巡查事故点下游金竹沟及长江沿线,并通知下游沿线黄桷坪街道、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增派人手密切关注长江水质,畅通信息,及时掌握污染态势;三是在金竹沟至袁家溪码头回水区江面布设了四道拦油坝,用围油栏、吸油毡对油污进行拦截吸附,采取人工清舀、吸油毡吸附等方式对油污进行收集清理;四是启用9艘船艇对袁家溪码头回水区至下游汤家沱水厂取水口约7公里河岸回水区内零星的油污进行清理;五是由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区域及下游长江水质进行布点加密监测,随时观测水质污染变化情况。2017年5月15日,市环保局督导九龙坡区环保局再次组织人员对金竹沟(长江支流,约300米)至长江回水区拦截坝沿线的油污进行清理。根据九龙坡区环保局15日11时30分至16日9时59分环境监测情况分析:流入长江的食用油主要集中在袁家溪码头回水区拦截坝内,经处置,未对下游长江水质及汤家沱水厂饮用水源地造成明显影响。鉴于污染区域油污已基本清理完毕,沿线水质持续达到背景值,污染隐患得到消除,九龙坡区政府应急办决定于5月15日17时30分终止应急响应,转为常规巡查。目前,九龙坡区环保局已组织评估单位完成对此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经评估,此事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420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九龙坡区环保局对红蜻蜓菜油厂相关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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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7年7月25日晚,开州区环保局接到开州区政府和长沙镇政府关于绿海云天项目对长沙镇狮子村6组自建的饮水池造成污染导致居民腹痛腹泻的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绿海云天项目(系避暑生活小区,2014年11月始建,2016年7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有300多套房屋,目前约200户入住)生活污水管道发生断裂,生活污水经山水沟进入下游约1公里处狮子村6组村民自建的饮水池内(该池容积约6立方米,供约200人饮用),造成24名村民饮用受污染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情况(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根据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17〕第145号)显示,此次流入饮水池的生活污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造成饮水池水质总磷、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值,表明自建饮水池的水质确实受到绿海云天项目断裂管道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饮水池受到污染后,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处置:一是由狮子村委会于7月25日21时许通知绿海云天项目投资人郎兴武组织人员对断裂管道进行抢修,并于22时15分修复完毕;二是长沙镇镇政府已通知停用饮水池,并组织力量外接水源,确保村民生活用水不受影响;三是开州区环保局责令绿海云天项目投资方抓紧污染整改做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目前开州区环保局已依法依规组织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174.78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开州区环保局对绿海云天项目及相关责任人有关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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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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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7年9月3日4时3分,位于忠县忠州街道灯树社区的重庆气矿万州作业区忠县末站因输气管道阀门垫片破损于导致部分天然气泄漏并顺风扩散,造成下风向1000米范围内的空气中出现硫化氢污染,监测显示,硫化氢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0.06mg/m3的6.7~292倍。事件发生后,忠县县政府副县长李彬率县应急办、公安局、消防大队、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委、气象局、新闻办及忠州街道等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第一时间疏散现场附近受影响的居民,至9月3日7时35分共疏散约500人;二是组织专业人员在受影响区域内搜寻确认人员疏散情况,经排查,未发现有中毒受伤人员;三是责成事故单位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天然气泄漏,至9月3日5时许忠县末站关闭了上游最近气站管道来气,管道余气也于9月3日6时30分排放完毕;四是由忠县环保局在事故现场警戒线外下风向的公路沿线居民区先后布设6个大气监测点位实时监测污染动态,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9月3日6时35分,经现场紧急处置,受影响区域大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全面达标。9月3日8时10分,鉴于周边区域大气中各项指标正常,疏散群众陆续返家,社会秩序稳定。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天然气泄漏事件未造成人员中毒和伤亡。目前忠县环保局已依法依规组织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32.6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忠县环保局已将此安全生产事件移送安监部门调查处理。 |
一般 |
气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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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突交通事故次发环境事件(3件) |
1. 2017年4月9日3时40分,接綦江区环保局报告:4月9日2时许,渝黔高速綦江服务区一辆硫酸罐车因阀门损坏导致硫酸泄漏进入服务区雨水沟和外环境。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督导綦江区环保局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同时派出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经查,肇事车辆为四川省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的硫酸罐车受大竹天越化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方)委托装载29吨浓硫酸从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方)运往贵州遵义天磁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货方),途径渝黔高速綦江服务区(朝贵州方向一侧)休整时因阀门破损导致23吨浓硫酸泄漏进入服务区雨水沟,并造成附近15亩农田及其下游王家坝河沟(又称号房河)1公里河段不同程度污染。事发后,綦江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区安监、环保、公安、消防、新盛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一是督促肇事单位调集空罐车转移剩余硫酸,二是从綦江区的重庆吉恩冶炼有限公司调集1吨纯碱用于中和雨水沟及下游王家坝河沟中的硫酸;三是安排监测人员在綦江服务区雨水沟及受影响的王家坝河沟设置监测断面,掌握硫酸污染态势。经监测, 4月9日4时53分~8时45分,綦江服务区排水沟pH值为1.14,受污染农田pH值为1.13~1.22,王家坝河沟受污染河段pH值在1.34~2.67之间(最大超标4.66个pH单位)。同时,市环保局应急人员现场督导綦江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组织当地镇乡力理加大对王家坝河沟受污染的河段处置力度,并在港归桥处设立pH监控点监控处置效果,防止超标水体进入下游鱼塘造成死鱼;二是召集处置组、调查组、监测组多次会商,对王家坝河沟进行加密监测和实时巡查,随时掌握污染物扩散及处理情况。经处置和监测,截止4月20日王家坝河沟已连续96个小时稳定达标,经踏勘,周边水体、鱼塘仍未发现鱼类死亡现象和其他受污染区域,表明经处置后,外环境中的酸性物质已基本清除,此事件未对王家坝河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綦江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认为事件造成的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各环境敏感点水质均已稳定达标,符合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2017年4月20日14时綦江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目前綦江区环保局已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此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9614.4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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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5月14日16时38分,市环保局收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信息:下午15时许,兰海高速G75下行方向綦江境内,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和货车相撞,导致部分化学品泄漏。接到信息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向綦江区环保局核实情况,同时指导綦江区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置。经查,2017年5月14日14时30分,重庆巴勇泰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装有28吨的液碱(20%NaOH)的罐车(车牌号渝A65602)在由涪陵金源化工运往贵阳清镇途中,行驶至G75南海高速1075公里处(綦江区东溪镇境内),因躲避前方一辆故障小车发生倾斜,导致约4吨液碱泄漏进入外环境。事件发生后,綦江区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一是组织人员对泄漏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巡查,事故点周边无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和河流;二是组织人员对泄漏的液碱去向进行排查,泄漏的液碱经高速公路边沟进入附近的农田(约1亩地),执法人员利用该农田将泄漏的液碱拦截在此,防止污染物扩散;三是组织监测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泄漏点周边环境进行布点监测;四是会同市政部门对高速路面残留的液碱进行冲洗清理;五是要求巴勇物流有限公司对清洗路面的废水和农田水全部进行回收处理。经妥善处置,截止5月27日,各环境敏感点位点位均连续48小时达标,2017年5月27日17时,经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目前綦江区环保局已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此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2728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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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11月24日9时许,市环保局接綦江区环保局报告:一辆停靠G75兰海高速綦江服务区内的破损危化品罐车可能危害环境。接报后,市环保局要求綦江区环保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派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相关工作。经排查,破损危化品罐车隶属于张家口旺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冀GA8038/冀GTL78挂”),该车装载约30.94吨危化品(主要成分为二氯丙烷和二氯丙烯)从山东运往綦江区安稳镇,于11月24日2时许在G75兰海高速綦江服务区停靠时因罐体夹层破损,导致混合物呈雾气状向外溢出。消防部门为防止危化品罐车发生爆炸,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含有污染物的消防水进入临时开挖的事故水收集池内,由于收集池未作防渗,消防废水仍然进入外环境,造成下游约10亩农田、号房河不同程度污染(号房河下游无饮用水源)。市环保局现场指导綦江区环保局:一是督促綦江服务区组织人员在事故点下游利用沙土构筑拦截坝并扩大临时应急池容量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同时采取人工清舀方式对服务区雨水沟内集存的污染物进行收集;二是协调新盛镇政府人员一道巡查附近环境,根据污染扩散情况在事故点下游河流和下风向分别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监测;三是协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指导綦江区环保局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四是调集环境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重庆天志环保公司)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经连续不间断处置,截止12月6日监测数据显示:一是綦江在沙溪河汇入后的下游水质与汇入前上游水质没有明显差异常,表明綦江水质至今未受此次事件影响。二是沙溪河世纪花城断面(受污染农田下游约6公里处)与新盛河汇入前的上游水质没有明显差异,沙溪河污染已基本消除。三是号房河的污染已大部分清除。12月6日15时,綦江区环保局处置领导小组研究认为该事件造成的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目前,綦江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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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引发环境事件(3件) |
1. 2017年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发现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通过罐车跨界违法倾倒喷釉废水,导致下游荣昌区濑溪河氨氮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事件发生后,荣昌区环保局在安富街道通安河受污染河段下游处进行拦截,并使用絮凝剂对受污染水体进行处理,将污染物进行沉降;二是将广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倾倒点废水收集至附近村庄连片整治污水处理站内暂存;三是督促肇事单位对倾倒点的污染物进行回收转运;四是协调四川省隆昌县环保局督促肇事单位对拦截和暂存的废水进行治理;五是荣昌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局、隆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本次事件肇事单位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渝箭分公司进行联合调查;六是组织人员加强受污染水体周边的巡查,做好群众的解释和舆论引导。截止2月23日17时经水质监测,下游濑溪河氨氮浓度已全面恢复达标,荣昌区环保局随即解除应急响应,由于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荣昌区环保局已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此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5134.08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荣昌区已将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将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移交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环保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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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7月4日18时许,市环保局接璧山区环境环保局电话报告:璧山区大兴镇梓潼街一个电镀小作坊外排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接报后,市环保局立即要求璧山区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拦截收集已外排的电镀废水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考虑到事发点下游梅江河100公里范围内有三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即:下游44.5公里璧山三合镇梅江河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860人);下游58.5公里江津吴滩镇梅江河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5500人);下游84公里汇入长江处有江津油溪镇长江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14000人)),市环保局立即书面向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出黄色预警要求全力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并连夜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经环保、公安部门全力侦查发现肇事者谭杨波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租用大兴镇梓潼街77号门面进行电镀作业,并于2017年7月3日采用塑料软管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槽废液(约2立方米)通过屋内厕所排入外环境。经监测,电镀作坊外排电镀废水六价铬浓度超标(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最大超标倍数超标208倍),并造成附近800米山水沟及下游藕田、梅江河下游近2公里六价铬浓度超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水域标准,梅江河最大超标倍数39.4倍),下游3公里以下河段及44.5公里处璧山县三合镇梅江河饮用水源取水点均未检出六价铬。表明此次事件造成的铬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电镀作坊附近800米山水沟、下游藕田及入梅江河下游2公里范围内,尚未造成下游乡镇饮用水源地及跨区县污染。市环保局工作组连夜会同璧山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大兴镇政府召开现场处置工作会,决定:一是由璧山区环境监测站对电镀作坊外沟渠、藕田及梅江河水质采样监测,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二是由大兴镇政府告知周围村民暂停使用废液途经附近的19口生活用水井,并协调区疾控中心对水井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井水质情况;三是及时协调区市政部门调集真空吸粪车和市政洒水车,加大现场电镀废液收集力度;四是由大兴镇政府安排工人对沿线沟渠内集存的废液进行人工清舀和收集;五是组织专家研究污染处置方案,利用河道拦坝减缓水流并采取“还原解毒-絮凝沉降”方法对受污染水体进行净化达标;六是由璧山区环保局派人对收集的废液进行转移押送,暂存在重庆天志环保公司内,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七是由大兴镇政府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连续处置,截止7月7日2时30分,市环保局和璧山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现场共出动应急人员200人次、应急车辆30辆次、危废处置车25辆次并投入7.6吨硫酸亚铁、5吨石灰、1.875吨聚合氯化铝、1.3吨聚丙烯酰胺等净化药剂全力处置梅江河污染水体,累计收集污水147吨,淤泥4.5吨。监测显示:7月7日8时至17时43分,藕田拦截坝处(入梅江河前)的六价铬浓度基本稳定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水平,梅江河电镀废水入河口下游监控断面的六价铬浓度基本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平,下游三合镇饮用水源地六价铬浓度未检出,表明“净化处理”后的梅江河污染物已基本清除。7月7日下午,璧山区环保局与大兴镇政府及应急处置专家根据污染处置最新进展及水质恢复跟踪监测情况进行会商,认为水污染已基本消除,梅江河受污染河段已恢复稳定达标。璧山区政府决定从7月7日18时起解除环境应急状态。事后,璧山区环保局组织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事件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此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3.4758万元,无人员中毒伤亡,未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肇事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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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7月6日20时10分许,市环保局接群众反映秀山西南水泥厂向河里排放污水,导致死鱼。接报后,市环保局要求秀山县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派专人指导秀山县处置工作。经调查,7月6日下午18时左右,贵州省思南县恒瑞化工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湘NOB659的槽罐车向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运送氨水(浓度为20%),驾驶员在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卸下氨水后,将槽罐车内剩余氨水(约20斤)直接排入企业厂区内的排水沟便驾车离开。由于企业距梅江河仅有30米,排放的氨水直接流入梅江河,导致梅江河石耶段局部水体中氨氮浓度升高,出现死鱼现象。事发后,市环保局要求秀山县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一是会同公安部门追回肇事驾驶员接收调查处理,进一步核实氨水排放量;二是组织应急人员沿氨水排放去向进行调查,收集清理污染物;三是开展水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扩散态势;四是协调渔政、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死鱼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经监测,7月6日23时至7月7日9时20分,事发地梅江河下游各监测点位氨氮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标准,表明此事件未对梅江河水质造成持续影响,水质氨氮全面达标。目前秀山县环保局已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此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281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秀山县环保局对西南水泥厂、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1135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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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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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引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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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发环境事件(1件) |
2017年4月15日11点30分,市环保局接到璧山区环保局电话报告称“璧山区璧南河福顺大桥河段河面漂浮有油污”。接报后,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立即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指导璧山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调查,初步判断此油污来自于福顺大桥下游约150米处璧南河西岸的一级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有两个污水井内还残留有含油废水),由于该段管网有破损,油污渗入璧南河并受风力影响造成福顺大桥以北河面形成约500米的间断油污,其中核心区域的油污呈带状(长约100米、宽约4米),其余区域为零星油污。璧南河受影响区域的下游无饮用水源。根据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12时05分至45分的监测结果分析:此次璧南河受影响河段水质污染物主要成份为石油类,污染主要集中在市政污水管网渗出点下游300米范围,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8倍(该水域功能属Ⅳ类水域功能),其余河段均无超标现象。事发后,璧山区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局长亲自带队赶赴现场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和璧泉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一是由市政园林局利用围油栏对河面油污进行拦截,同时利用吸油棉对河面油污带进行吸附;二是组成两个排查组对周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联系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对1号、2号污水井中残留的含油废水进行清理;四是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对附近市政管网进行排查、检修,切断污染源头。截止4月17至18日,璧山区环保局继续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对璧南河岸边油污渗出点及河面设置的5道围油栏进行更换,并已继续使用吸油毡进行吸附;二是组织人员继续对河面围油栏拦截油污进行清舀;三是对周边三友机械、金冠汽车、创普实业等工业企业35家及餐饮单位400余家,未发现有单位向污水管网直排油污。经璧山区环保局排查判断,造成此次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是市政污水管网因历史原因存积了部分含油废水,近期该段管网破损导致残留于管网中的油污渗入了璧南河所致。4月18日16时,鉴于璧南河沿线各监测断面全面恢复达标,璧山区环保局决定解除应急状态。目前璧山区环保局已依法依规组织污染损害评估,经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50元,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 |
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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