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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0-21734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0〕127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精神,强化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单位意见。请市级相关单位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电子文档请同时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并2020916日前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喻

?话:89181879?? ?真:88521839

电子邮箱:cqhbg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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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级相关单位名单

2.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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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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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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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相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应急水利市场监管交通委、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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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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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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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汽车制造业(C36)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

(三)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四)重点区域:化工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五)重点环节:市内涉及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利用处置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整治。

?????1.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环境风险排查

一是建立健全排查清单。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监管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包括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二是严格排查整治。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的相符性,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落实制度,核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情况,督促企业归档管理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转移联单、台账记录、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等规范化环境管理资料。规范贮存,核实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且环评手续完善;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识别标志;是否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应将线索移交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规范处置,应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的需具备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同时危险废物运输应委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企业进行运输。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排查

规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规模、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排查风险,核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企业内部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如集中焚烧填埋设施焚烧温度、时间等工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埋设施渗滤液产生、处置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对不达标产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贮存设施应具备完善的环评手续且满足贮存标准要求。归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详实记录危险废物入场(厂)、入库、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入场检测情况

3.其他领域环境风险排查

一是重点区域。万州、涪陵、长寿、万盛等涉及的五个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重点对照企业环评、危险废物申报情况,全面梳理企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情况,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沿江露天堆放、园区内违规堆存,以及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核实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严禁企业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有关疑似线索应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三是其他行业。重点针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核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管理计划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情况,以及利用处置去向情况。

)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结合《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182022年)》推进情况各区县应20209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以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对规划项目提出推进、调整、替换等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相匹配。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要求,整合力量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2020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2021年以废酸、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铝灰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经信、应急、水利、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将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情形列入有奖举报奖励范围探索建立区城协作机制,推建立长江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与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7月开始到2022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20207月)。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专人专班,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合力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月)。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或园区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01130日前,各区县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排查清单建立情况、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攻坚(20211月至12月)。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复查机制,对漏查、误查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督查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0211130日前,将年度专项执法、复查情况等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巩固提升(20221月至12月)。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事项,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11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下半年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督促整治任务推进,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本专项工作月调度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行动进展和问题。

)实施督导问责。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纳入区县生态环保督察内容,适时对各地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纪依法实施移交问责。

)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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