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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篇

答:一是严控转移风险。试点单位应严格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原则上就近收集并在市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管控多类别、小数量、高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以及危险废物长距离转入、转出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二是推进数智管理。试点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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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重庆市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做到应收尽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适用于重庆市内废铅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收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0吨/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收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万吨/年;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90天,重量应不超过3吨;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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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或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的试点单位应向辖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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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单位应在技术人员、危险废物包装工具、贮存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分析检测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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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明确提出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2023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进一步明确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和废铅蓄电池收运体系,提高收运效率,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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