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项目减排量为什么计入期不一样?
新办法主要考虑工程类、生态碳汇类、碳普惠类减排项目开发成本和减排收益等因素,将工程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5年,碳普惠类减排项目计入期不超过10年,生态碳汇类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40年。工程类项目从项目额外性分析,经5年的扶持周期,可有效补充前期开发成本;考虑我市正在构建良性闭环碳普惠模式,在此,给予碳普惠类项目10年的过渡期;鉴于生态碳汇类前期投入大、公益性强,回收期长的特点,此类项目需要长期稳定社会预期,对此,将生态碳汇类计入期确定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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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