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事发地区县政府批准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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