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的工作范围为重庆市全域。
其中重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渝西地区全域,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及其他部分区县的有关区域,即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等区县(含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所在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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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