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202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0月22日????????
?
?
重庆市202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为认真做好年末岁尾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5〕236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渝府令〔2025〕375号)、《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的通知》(渝环办〔2025〕24号),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暨2025年四季度市安委会、市防减救灾委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风险隐患查不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督导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效果,进一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至12月。
(二)排查对象
聚焦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关注化工园区(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加油加气站、渣场尾矿库、放辐射安全等领域,排查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抓好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方法
结合“双随机”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核查工作要求,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已列入“双随机”抽查计划的监管对象,严格遵循“综合查一次”原则,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全面覆盖该企业涉及的所有法定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同时,检查内容涉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邀请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化工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化工园区内雨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池、流域闸坝、雨污切换装置、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是否按照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化工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排查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情况。聚焦环境风险集中、事件多发以及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的化工园区,推进“一园一策一图”实施,督促化工园区管委会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强化对化工企业特别是未入园区的化工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土壤处、固体处、总量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二)排查整治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针对电镀、冶炼、采选、钢铁、水泥等可能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企业,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等情况,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批建不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运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转移情况,特别是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情况,铜锌等冶炼行业废物渣场规范化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三)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全过程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实行存量“清零”,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贮存不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四)排查整治辐射事故风险隐患
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单位为重点,排查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情况,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制定情况等。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和移动放射源监管,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及时更新放射同位素台账、射线装备台账、辐射工作人员信息、个人剂量检测数据和年度评估报告等。(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核安全处、执法总队、辐射站)
(五)排查整治页岩气企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加强页岩气钻探、环保管理、运输、下游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页岩气开采企业落实开采水转运联单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情况、页岩气勘探开采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强化水基和油基钻屑环境管理。(责任单位: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忠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六)排查整治加油加气站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进一步强化储油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的业主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等环境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地下储罐防渗防漏措施、油气治理措施等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大气处、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尾气中心)
(七)排查整治渣场尾矿库环境突发环境风险隐患
落实渣场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加强重点渣场尾矿库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及“一场一策”等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巡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监测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封场(闭库)尾矿库废水治理排查,排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地下水监测设施、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落实前期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质效并开展抽查。(责任单位:万州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城口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八)排查整治其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以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核心,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等重点河流开展重点排查,结合环评、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污许可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自行监测等基础数据,全面分析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本地企业特点,全面掌握风险源、防控措施和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土壤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对于无主矿山、长期停产企业以及废水零排放企业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要全面摸清企业的数量、规模、特征污染物类型等情况,系统梳理各类企业运行状况,形成企业清单。要强化与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对无主矿山及长期停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明确监管的负责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固体处、土壤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九)排查整治废弃醇基液体燃料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依法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醇基液体燃料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治环境污染隐患问题,严厉打击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产生单位未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超经营许可范围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处置单位对收缴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固体处、环评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
(十)开展川渝黔鄂湘毗邻地区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跨省河流上下游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染物可能进入跨省河流的环境风险企业及环境风险物质开展联合排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联合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防止跨省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执法总队、固管中心、尾气中心)
(十一)严厉打击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监督执法,督促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提升执法检查成效,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聚焦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对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坚持把隐患问题当作事故对待,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处理。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鉴定评估结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处室〔单位〕: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核安全处、总量处、执法总队、辐射站、固管中心、尾气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清醒认识近年我市环境风险严峻复杂形势,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排查要求,以企业自查、区县排查、市级帮扶等形式深入排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充分利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境安全”的原则,针对各自业务领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现场督导抽查,督导各区县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切实增强环境安全监管合力。
(三)加强协同联动
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密〔202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5号)相关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市级检查指导尽量与区县检查合并进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日常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安全风险隐患的线索,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书面移送。
(四)做好应急准备
要强化极端天气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优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充实应急物资,提前维修保养各类应急处置装备,确保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发挥效能。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要求,强化应急、监测、执法、宣教等内设机构之间联动联处,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附件:1.重庆市化工园区清单
2.重庆市重点化工企业清单
3.重庆市尾矿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