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420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4〕1353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24〕30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世成之光光学有限公司世成之光光学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重庆巧全食品有限公司巧全硬质凝胶糖果制造与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2份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
附件
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 文号 |
编制 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重庆世成之光光学有限公司 |
世成之光光学玻璃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荣昌区 |
渝(荣)环准〔2024〕28号 |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毕鸿亮BH065618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报告“表2.5-1项目运营期用排水情况和水平衡图”计算错误,排水量2.385吨/天大于用水量2.315吨/天,且水平衡未考虑清洗剂等液体原材料量。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2 |
重庆巧全食品有限公司 |
巧全硬质、凝胶糖果制造与销售项目 |
报告表 |
荣昌区 |
渝(荣)环准〔2024〕27号 |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毕鸿亮BH065618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未将废紫外灯等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并核算其源强,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无效。报告引用厦美〔2021〕第HP323号监测报告玉伍小学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为0.73~1.47mg/m3,而厦美〔2021〕第HP323号监测报告中玉伍小学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为0.6~1.48mg/m3。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