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3-01282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23〕561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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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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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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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控制总磷污染,推动长江重庆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重庆力量。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系统开展长江总磷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重点湖(库)总磷污染治理。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磷污染问题,科学分析污染来源与成因,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工业企业、农业农村、城镇生活等不同来源的磷污染问题。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
1.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监管,规范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按证排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定期报告责任,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涉磷企业开展磷元素物质流分析,针对磷流失重点环节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强化磷石膏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渗滤液有效回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武隆区政府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各地结合当前生态环境质量和流域水质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涉磷产业布局。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产业精细化、高端化水平。按照工信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控磷铵、黄磷等产业新增产能。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涉磷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新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座,推进2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年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4.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实施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以上,完成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新建35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900公里配套管网。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与改厕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梁滩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完成1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工程。(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水梯级、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吨/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8.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推进智慧环境卫生系统建设。降低道路清扫保洁中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做好园林绿化管护中的含磷复合肥减量增效工作。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消纳利用废弃物,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鼓励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企业(户)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以降低磷污染物流失对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因地制宜采用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减少总磷入水体负荷量。建设一批农田退水“零直排”试点工程。开展濑溪河、黄金河等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在璧山区开展农业面源监测试点。到2025年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12.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划定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绿化缓冲带,实施梁滩河等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对内源污染影响较大的水体,科学推进环保清淤等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年底,累计修复或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64.2公里。(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年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累计完成营造林200万亩。(市林业局负责)
1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为重点,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应。到2025年年底,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市水利局负责)
(五)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5.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4项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到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到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逃避监督管理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涉磷排放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压实治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渠道。遵照市与区县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严格厘清政府与社会责任边界,分级分渠道落实好总磷污染控制的经费保障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强对总磷污染控制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支持总磷污染控制。市区两级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总磷污染控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区县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废水治理、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期雨水控制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一批总磷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组织实施好流域汛期污染强度监测试点。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优势,组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加快推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制定《水产养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等。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涉磷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磷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附表
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实施年限 |
1 |
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 |
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
建成年产90万吨磷石膏产品产能的综合利用项目。 |
市经济信息委 |
2022—2024 |
2 |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完成九龙园区B3区、潼南高新区工业园区东区等10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 |
2021—2025 | |
3 |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
完成万盛经开区煤电化园区、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2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 |
2021—2025 | |
4 |
生活源总磷污染防治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 |
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 |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新建、老旧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累计完成5500公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 | |||
5 |
生活源总磷污染防治 |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工程 |
完成奉节县、彭水县等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 |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新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
6 |
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
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完成永川区、梁平区等10个区县1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
7 |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
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吨/日。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 | |
8 |
面源总磷污染防治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 |
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到2025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9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工程 |
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
市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
10 |
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
推进渝北区、巴南区等10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 | |
11 |
生态保护 修复 |
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云阳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7个区县河湖缓冲带修复及建设,累计修复或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64.2公里。 |
涉及相关区县政府 |
2021—2025 |
12 |
林地保护修复工程 |
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到2025年年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累计完成营造林200万亩。 |
市林业局 |
2021—2025 | |
13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 |
围绕“查、测、溯、治”4项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到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到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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