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拟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个人)意见,请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8:00前将纸质书面意见传真至023-89070990,电子件发送至386527935@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燚;联系电话:89070990、13983646646。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交通局 |
重庆市水利局 |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
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经济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部门: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生产及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排放阶段标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二、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环保编码登记。
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取得环保编码;环保编码应当张贴、喷涂或固定在机身显眼位置,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应当随机携带。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通过“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办理,已在全国其它省市(自治区)获得环保编码的,不需在我市重复进行编码登记。
在外省市新购置或转入我市使用的,机械所有者应自购置及转入之日起30日内在我市完成机械编码登记;机械所有者发生变更的,应当于30日内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变更;机械报废的,机械所有者应当于30日内通过平台申请注销;环保编码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当于10日内通过申报途径申请补办。
(二)严格进出场管理。
一是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在机械进场使用前及使用结束撤场时,施工单位应通过“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实施进出场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
三、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及相关单位环保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应当及时办理编码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手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对超标排放的机械,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者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业主单位(含代理业主)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使用要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标准的燃油;禁止在我市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或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合规性及进出场管理、机械用油进货凭证纳入监理工作内容。
鼓励各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统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及排放监管工作,负责对我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环保达标检查,负责建设“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负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检查。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开采、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等由其主管的施工建设项目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由其主管的施工建设项目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政设施建设等由其主管的施工建设项目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交通建设等施工建设项目及港口、机场、码头等场所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水利建设、采砂作业等由其主管的施工建设、作业项目使用具有环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落实机械进出场登记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我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油品质量开展执法监督,负责督促按特种设备管理的叉车、起重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环保编码登记。
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进出场登记及合规使用情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的评优、评先指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