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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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效能,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执法能力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环执法〔2021〕113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综合〔2022〕12号)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2016年,实施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些重大改革部署,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加强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是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开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效能的必要性、重要性更为迫切。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事业取得新成绩、迈出新步伐。
一是基础能力显著提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持续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率先在全市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内设机构从6个增加至10个,编制从75名增加至89名。区县执法支队全部升格,副(县)处级支队28个、正科级支队11个,均设有政委,内设科室增加至平均6-7个,编制增加至1189人。
二是执法规范体系更加健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重大案件审查、处罚程序、文书制作、数据共享等系列制度,率先在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严禁执法“一刀切”,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信息技术运用长足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的建设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基本构建起国家、市、区县三级执法管理体系,并将现有的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外网直报系统等信息系统作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组成部分,保障了环境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十三五”末,我市移动执法系统录入的执法次数为56700次,共产生笔录62395条,其中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9765条,现场监察记录19836条,调查笔录2372条,其他记录422条。
四是执法工作力度显著提升。围绕履行主责主业,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清废行动”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深化与公检法司部门的联动,构建“刑责治污”格局,“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2万件,罚款13亿元,包括按日连续处罚61件、查封扣押736件、限产停产656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99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373件,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累计处罚2495件,罚款2.8亿元。
五是服务发展成为行动自觉。深入一线走访、调研、座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出台系列帮扶复工复产政策文件,帮助指导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推行守法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全市3700余家纳入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正面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92%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和良好企业,企业主动守法意识明显提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恪尽职守、争创一流。市级层面,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荣获“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特别奖”“重庆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重庆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最美基层环保人”等一批先进个人。区县层面,2016年以来,大足、九龙坡、涪陵、永川、沙坪坝、江津等6个区县11次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4人获评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评2020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国3100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截至2020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市纳入国考的42个水质断面优良比例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3天且评价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部达标,土壤、地下水、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十三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规划目标 |
2020年 实现情况 |
指标 属性 | |
法制体制 机制建设 |
建制乡镇执法人员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铁腕执法 |
八大行业监测体系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级重点监管对象的季度抽查比例 |
≥25% |
≥25% |
约束性 | ||
区县对市级和区县级重点监管对象的季度抽查比例 |
≥25% |
≥25% |
约束性 | ||
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 |
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能力建设 |
执法标准化建设 |
全市41个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市应急中心和分中心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1个区级环保局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个县级环保局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75% |
?90% |
约束性 |
注:1.关于“建制乡镇执法人员覆盖率”指标: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街镇一级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授权获受委托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执法职能。
2.关于“八大行业监测体系覆盖率”指标: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的重点监管对象均已按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需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发展水平不均衡。执法人员数量虽然有所增长,各区县平均编制数增加至30.5个,但受混岗、不在编等因素影响,执法人员交流到局机关担任科级干部的情况比较普遍,区县执法支队总体用编率83.9%、在岗率60.2%,平均实有执法人数仅15.5人。个别区县仅有5—6人,仅能勉强维持日常工作。与北京、上海、天津等其他3个直辖市对比,我市市级、区县级现有执法力量常年超负荷工作,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要。此外,对执法装备经费投入不到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车辆、设备配置等方面缺乏保障,直接影响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对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全市执法装备仍有较大缺口,需新增、更换设备5077台套,包括执法车辆119辆,资金需求约1.75亿元。
二是现代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相对独立,信息格式标准不同,应用软件兼容性较差,信息壁垒现象较为突出,对行业主管部门前端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运用不足,高科技装备和手段运用还有欠缺。目前,国家层面,部署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行政处罚系统、010-12369微信举报平台、执法人员证件(培训)管理系统、监督执法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平台;市级层面,建设了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和风险防范系统、环境移动执法系统、12369环保举报受理系统等平台;区县层面,按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系统。虽然市级层面各系统实现了通过“环境移动执法系统”门户统一登录,但与国家级平台、相关市级部门平台的信息未能互通,重复填报、重复录入等情况仍较突出。
三是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仍需持续改进。受监管压力和履职需求影响,仍习惯于全方位、无死角的巡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不足,案件来源仍以日常检查为主,执法精准性有待提升。同时,全市约60%的处罚案件案源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27%的处罚案件案源为群众举报,案源仍依赖于日常监督检查,其中约95%的现场执法检查未能直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占用大量了执法人力,虽有一定震慑作用,但效率有待提升。
专栏2 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案源分析
案源类别 |
市级 |
占比 |
区县级 |
占比 |
上级转办 |
0 |
0% |
1243 |
6.83% |
部门移送 |
7 |
0.49% |
683 |
3.76% |
群众举报 |
397 |
27.90% |
4986 |
27.42% |
日常检查 |
719 |
50.53% |
11013 |
60.55% |
自动监控发现 |
300 |
21.08% |
169 |
0.93% |
其他渠道 |
0 |
0% |
93 |
0.51% |
注:数据统计时段为2015~2019年。
四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数量和比例较高,包括10余部法律、20余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跨部门、跨领域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执法队伍需要熟悉掌握大量法律法规、不同行业执法要求和标准。“十三五”期间,全市年均开展执法检查约4.7万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0.7万次,占比约15%,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承担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排查(如入河排污口排查)、信访举报查处、环境应急管理等非执法职能,产生了大量“计划外”执法检查,执法职能不够突出。
五是执法政策研究能力还有差距。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的对策措施不够多元化,执法理念革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方式改进等方面还存在短板。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对象增幅较为明显,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工业污染源53804家、农业污染源(仅包含畜禽规模养殖场)4730家、生活污染源(仅包含锅炉、入河排污口)920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5家、移动污染源(机动车)527.34万辆。与第一次“污普”对比,工业污染源增幅76%,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统计口径缩小但群众投诉量较大,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增长11.6倍,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幅超过10%。但是,对执法方式、执法配套政策、执法效能等方面的对策研究还明显不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危中有机,危可转机。“十四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对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战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总结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是严格执法的基础要件,也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指出,要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和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执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提升执法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既影响着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也制约着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题,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升级提供了新的契机。为同步革新治理方式,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政务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赋能,为市场主体松绑,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重塑执法监管体制、优化执法监管力量配置、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纲”和“本”。精准治污是目标和要求,科学治污是基础,依法治污是手段。2021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执法体系、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两个体系”建设进行了强调,对移动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环评监测弄虚作假等重点执法工作进行了强调,对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保障执法车辆和装备进行了强调。在依法治污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向往更加迫切,生态环境执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聚焦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明确了减少执法层级的改革方向,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权责关系。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和执法职责的扩充,如何更高效履行职能,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已经成为新时期全市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奋斗目标。
七是仍在高位的生态环境新增压力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增长,低收入群体转向中等收入、新增城镇人口将相应增加能耗、用水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依然旺盛,新增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多。粗放发展惯性思维仍难破除,经济增速放缓可能导致部分区域生态环保工作放松。此外,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双子星”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排头兵”,重庆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效能为主要任务,以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执法能力体系,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聚焦主线,重点突破。统筹考虑执法能力的制约因素,聚焦重点,整体推进,推动执法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强化上下联动,明确市级与区县事权财权,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监管层级,分步分级推进项目建设。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注重新技术融合应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智慧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推动“互联网+执法”,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
到2025年,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及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基本保障能力、发现问题能力、精准打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政策供给能力等执法能力和素质明显提高,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完善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专栏3 “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率 |
— |
≥80% |
预期性 |
2 |
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完成率 |
— |
100% |
预期性 |
3 |
执法人员证件和着装换发率 |
— |
100% |
约束性 |
4 |
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90% |
≥95% |
约束性 |
6 |
企业用电用能工况监控和水质自动留样建设家数 |
0 |
[200] |
预期性 |
7 |
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信息录入数 (万条) |
[6.4] |
[10] |
预期性 |
9 |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 |
执法岗位培训人次 |
[1200] |
[2000] |
约束性 |
注:[ ]内为5年累计数。
第三章实现执法装备标准化,提升基本保障能力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渝环〔2021〕132号)要求,围绕工作流程、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党的建设等内容,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在2021年启动试点基础上,2022年区级执法支队完成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2023年县级执法支队完成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
对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启动新一轮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市级和各区县基本满足“标配”标准(表1)的要求。针对区域污染类型的差异化特点,重点区域、流域根据工作实际可通过选配、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热成像夜视仪、走航监测车、无人船、管道探测仪、FID等“选配”装备设备(表2)的配备,提升精准执法水平。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执法防护和执法监测设备,配备γ剂量测量仪、X/γ射线巡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工频电磁辐射分析仪、选频电磁辐射分析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及防护服等设备,严格管控执法人员个人照射剂量,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农业农村、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执法装备不足的短板。
表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标配)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交通工具 |
1 |
执法执勤专用车 (含设备) |
辆 |
至少1辆/5人 | ||
个人移动执法设备 |
2 |
移动执法包(笔记本电脑(含4G或5G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笔等) |
套 |
至少1套/4人 | ||
3 |
移动执法终端 |
台 |
1台/人 | |||
4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套 |
1套/人 | |||
5 |
个人防护包(含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 |
套 |
1套/人 |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6 |
测距仪 |
部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7 |
流量计 |
部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8 |
采样设备 |
套 |
1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9 |
无人机(载荷大于4kg) |
架 |
至少1架以上/机构 | |||
10 |
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 |
部 |
1部/机构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
11 |
红外摄像机 |
部 |
至少1部以上/机构 | |||
12 |
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 |
套 |
2套/机构 |
3套/机构 |
4套/机构 | |
13 |
热成像仪 |
部 |
至少1部以上/机构 | |||
14 |
粉尘快速测定仪 |
部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15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部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16 |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
部 |
1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17 |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
部 |
1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18 |
微风风速计 (热球风速仪等) |
部 |
1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19 |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
部 |
2部/机构 |
2部/机构 |
3部/机构 | |
通讯与办公 设备 |
20 |
固定电话 |
部 |
1部/人 | ||
21 |
传真机 |
台 |
1台/办公室 | |||
22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台/人 | |||
23 |
打印机 |
台 |
1台/3人 | |||
24 |
复印机 |
台 |
1台/机构 | |||
25 |
扫描仪 |
台 |
2台/机构 |
3台/机构 |
4台/机构 | |
26 |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
台 |
1台/3人 | |||
27 |
投影仪 |
台 |
1台/机构 | |||
信息化设备 |
28 |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3 |
套 |
1套 |
注:1.以上现场执法辅助设备为最低配备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2.已经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的,加强系统软件的维护更新、功能扩展和升级改造。
表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选配)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交通工具 |
1 |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含车载设备) |
辆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 |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
套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3 |
车载电源转换器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4 |
执法船(含船载装备) |
艘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5 |
热成像夜视仪 |
部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6 |
小型无人机(载荷小于4kg) |
架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7 |
无人船(水下声呐探测仪) |
艘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8 |
管道探测仪 |
部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9 |
探地雷达(暗管探测仪) |
部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0 |
溶解氧仪 |
部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1 |
恶臭监测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2 |
便携式油烟检测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3 |
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4 |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5 |
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6 |
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在用车尾气检测仪、车用尿素检定仪、油品硫含量检测仪、通用车载论断仪、氮氧化物检测仪等)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17 |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8 |
个人剂量报警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19 |
便携式核素识别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0 |
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1 |
便携式x/γ/中子剂量率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2 |
伸缩杆式x、γ剂量率测量仪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3 |
电磁辐射检测设备(电磁辐射射频综合场强仪、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工频场强测量仪) |
套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4 |
手持扩音器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25 |
撬棍 |
个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通讯与 办公设备 |
26 |
便携式卫星电话 |
台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个人防护设备 |
27 |
防爆对讲机 |
部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
信息化 设备 |
28 |
卫星终端系统及遥感图片 |
套 |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23号)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统一换发新版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定期组织开展军事化队列训练。2022年起,按照规定根据着装人员申请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推行在个人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制式服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式样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部要求,统一规范执法证件管理,2022年以前全面完成执法证件换发。
专栏4 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根据气候区域划分,我市按南温区、北温区分类执行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石柱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31个区县(经开区)执行南温区配发标准。黔江区、潼南区、武隆区、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9个区县执行北温区配发标准。 2021年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统一和标志配发工作;2022年起常态化开展配发换发工作。 |
推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持续推动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联网,推进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扩大自动监控覆盖面,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自动监控管理比例稳定保持为100%。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以垃圾焚烧行业为基础,按照国家逐步出台的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执法标准,适时制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规定,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自动监控运行监管。
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督促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开展自主标记工作,切实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专栏5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完善行业数据标记规则。将关键工况参数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纳入联网;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生产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及时、如实进行标记,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全面掌握行业试点排污单位在试点过程中有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情况,完善标记规则和标记软件。 完善电子督办制度。在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电子督办;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电子督办信息及时核实并反馈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督办平台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陈述、申辩和确认;根据电子督办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电子督办制度,督办过程全部信息在自动监控系统中留痕,形成闭环管理。 通过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制度,促进排污单位落实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主体责任,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自证守法、自觉守法。 |
探索其他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建立“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实现生态环境部门精准执法、依法处罚;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支撑规范取证、安全存证和高效出证,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探索企业用电用能用水监控、废水自动监控远程留样采样、视频监控等工作,鼓励与用电、用水、用能数据以及商业信用、税务信用等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丰富针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的监管手段。
提高监控平台软件自动分析、判断、预警能力。实施污染物异常排放预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被动接收报警信息、被动现场检查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现场检查。
专栏6 用电监控和非现场水质自动采样
扩建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发挥自动监控平台“支撑、引领、服务”的作用,为重庆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安装用电监控。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从“用电分析”的角度摸清排污企业的生产、治污设施的关联关系;在特定时期(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实时监控企业限产、停产的实际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自动预警,考核评估企业停产、限产执行结果,对存在的异常、弄虚作假自动报警,规范企业运行。 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安装非现场水质自动采样,实现对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实时监测与远程控制,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开发与利用,为监管企业、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依据,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管理的要求。 |
加强高科技装备运用。根据工作需要,强化遥感、无人机、远红外、雷达、走航车、便携式监测仪、车载远程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科技装备运用,进一步拓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方法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提升发现隐蔽违法行为的能力。
强化实战练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制度,开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等工作,并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开展特色练兵项目。结合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分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将大练兵活动融入每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提升实战练兵效能。
深入发挥执法专家作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专家管理制度和专家库名录,鼓励引入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执法政策研究、案件分析研判、决策咨询、企业环境问题“会诊”等工作,鼓励引入律师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等工作。
鼓励购买社会化服务。鼓励自身监测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力度;利用社会化服务加强无人机、遥感等高科技监测手段运用。探索在工业企业集中区域或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环保机构辅助执法,委托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来信、微信举报等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以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为依托,以全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数据运用为基础,以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全流程信息化为目标,到2023年,基本实现“人”“源”“事”三统一管理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
“人”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管理体系。包括各级执法机构情况、任务办理情况,执法人员情况和定员定岗、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人力资源分配等信息,并引入网上培训中心、考试应用,强化培训及考核等功能。
“源”即污染源信息体系。包括水、气、固体废物、自然生态、防辐射等领域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等应用,形成一源一档管理系统,为全市大数据平台提供统一数据及产品服务。整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环境信用等信息,为分级分类差别化执法提供支撑。
“事”即串联打通现有业务系统业务流程。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工作流程从群众投诉、领导批示、自动监控报警、随机抽查触发执法动作开始,在系统中发起执法任务,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前往现场检查,并对检查过程、检查证据进行记录,经过行政处罚流程形成处罚决定,对处罚决定进行监督落实,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有再次现场检查的需要也可发起执法任务。业务流程包含专项行动、信访投诉、双随机、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全过程监管等信息。逐步实现违法问题发现、调查、处罚、移送、公示等环节全程统一系统管理及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执法信息和案件信息在多个平台重复填报,促进系统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数出多门。
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一库一平台。“一库”为执法数据库。以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为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存储、校验、处理、模型训练和数据加工等手段,实现数据既能通过系统进行对接,也能通过系统进行回流。“一平台”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智能研判、数据分析服务报告、企业环境服务管理、融合通信指挥、规范执法管理、企业问题整改反馈、执法效能评估、数据精准推送、执法台账智能分析等。
完善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应用功能。执法前,重点是如何发现问题,核心是智能研判建设。通过搭建技术平台,制定预警规则体系,通过执法实践完善模型库,实现自动分析比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同时为执法监管和企业守法提供服务。执法中,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核心是加强管理,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通过管人员、管企业、管任务、管表单、管执法的“五管合一”,加强对人员的轨迹跟踪,加强对任务的预警督办,加强对过程的表单化管理,实现环境执法程序“引导式”操作、“专业式”取证,并能够及时调度现场情况,减少廉政风险。同时,要实现数据精准推送,帮助现场人员更全面掌握企业及周边信息,更准确的作出判断。执法后,重点是对执法行为及相关信息数据的分析,核心是执法效能评估。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分析挖掘,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对系统指挥调度情况进行分析,对执法效能进行分析,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供佐证。
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网络保障。在互联网或政务内网布设移动执法系统,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装备并强化网络保障,提高网络运行速度,确保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
专栏7 智慧执法建设的主要功能
智慧执法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用先行、边用边建的原则,分阶段推进。一期建设,市本级和部分区县率先完成试点;二期建设向全市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录入执法信息不低于10万条。通过试点,将“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的要求贯穿到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全过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大数据应用贯穿执法全过程。 智慧执法建设计划实现5大目标。一是数据“全”。基于已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执法总队数据、生态环境局数据、试点区县数据、外部数据的高效融合,有效支撑生态环境执法需求。二是装备“精”。加强与科技企业沟通联系,全面使用多端融合通讯平台、5G执法记录仪、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等新型智能执法装备,强化社交媒体、语音识别、人工智能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的应用。三是研判“准”。引入大数据、智能算法模型,智能研判各类环境执法数据,强化数据分析,指引现场精准执法。四是指挥“灵”。结合后台指挥系统,实现数据、视频、任务、会商的全面融合,实现指挥调度决策的智能管理、可视化展示,提高融合通讯智慧化能力。五是执法“快”。设计动态表单,借助5G手段,通过引导式执法、清单式执法,实现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笔录制作的简单、便捷,迅速。 |
强化数据集成和互联互通。注重新技术融合应用,拓展生态云平台功能,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坚持统一协同调度,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实施多源信息深入挖掘。汇集交互各类现场执法数据、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多维度分析,精准识别涉及污染源排放的违法行为,执法系统现场快速分析形成处罚结果参考,为执法取证和行政处罚提供依据,实现现场执法的精准化、自动化、智能化。
开展执法监管情况深度分析。对执法监管对象、重点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进行专项统计,对人均办案量、办案类型和流程、案件来源、违法企业的分布、违法行为和情节等信息进行分析,剖析区域性、行业性、趋势性执法问题,倒推发现执法可能存在的漏洞,为精准执法提供指导。开发智慧标签体系,便于分类统计水、气、土各领域及重点行业的执法数据,减少面向区县层面的线下调度。
市级统筹实施监督执法平台、移动执法系统、自动监控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等信息系统年度运维。包括运维工程师驻场、设备故障检测及排除、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应用软件功能模块优化升级、系统性能优化、日常维护、系统优化、污染源整理、数据分析等。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网络硬件设施的安全性能,采用物理隔离、专用电脑访问网络平台的方式,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病毒防治和管理,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执法总队和区县支队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三基”建设,做到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区县执法支队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体系,压实支队长及政委的责任。坚持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工作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阶段性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环境执法队伍安身立命的“压舱石”,持续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让每名执法人员都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面对执法对象既“亲”又“清”,做到执法有温度,服务引导企业提升环境意识,自觉守法、主动治污。
组织岗位培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国家岗位培训,执法人员每5年岗位培训不少于一次,未参与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不得持有执法证件,不得参加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十四五”期间执法岗位培训人次不低于2000人次。
组织专项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专业化培训。针对一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规范等培训,培养骨干执法力量。针对各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政委和业务骨干,组织开展高级培训班,提升环境执法领导干部整体水平,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针对企业从业人员,以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为重点,开展守法培训。
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大力提高法学、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完善继续教育政策支持制度,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取得继续教育学历。到2025年,基本实现执法人员学历层次、知识结构与工作需求相匹配,执法人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取得法律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位的比例达到55%以上。区县执法支队争取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
强化典型案例发布。推进典型案例的收集汇总、梳理分析和定期发布工作。市级通过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综合利用执法稽查、大练兵、工作考核等手段,对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适用自由裁量规则和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编制培训大纲。规范培训内容,强化培训规划,提高培训效能,采用按需培训、实战培训等方式,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鼓励地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
实施人才提升工程。集中优势资源,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培养10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环境执法培训教师,50名能够办理重大环境案件的环境执法领军人才,100名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环境执法骨干人员,并推荐进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才库。定期选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生态环境部学习锻炼,加强执法总队人员与区县执法支队人员交流锻炼,推进川渝、渝藏执法人员互派锻炼。
市级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新划转职能的研究,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研究,深化司法联动、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重点建立完善执法事项目录、履职责任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方式、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专案查办制度、执法监测联动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普法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区县级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的解决意见、建议;开展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研究,推动执法理论与实践操作融合提升。
鼓励社会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研究机构建设,与国家级研究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发放环境普法读本,加强环境政策解读,提升企业主动守法能力。
深化正向激励政策研究。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积极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咨询服务,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对没有环境违法记录、获得环保绿色认证、信息公开程度高、与周边社区互动良好等守法“标杆”企业,给予减免现场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和环保效益双赢,提高守法意愿。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执法合作。加大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研究的科研投入,形成有区域特色的研究体系。以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为重点,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探索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统一监管尺度。探索环境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制度。联合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制度体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全面加强执法稽查,坚持执法稽查常态化工作制度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形成全面稽查、专项稽查、定向稽查体系。
将区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开展执法工作专项评价,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从生态环境执法角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评估,研究相应法律条款的使用频率,分析其适用性、可操作性,并对修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强化组织协调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将项目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市级资金重点保障市本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项目实际安排资金以立项及财政投资评审后金额为准。
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各区县应根据辖区执法任务需求和监管服务对象情况,强化执法力量配备,确保执法队伍满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立功表彰奖励机制,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落实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品、缴纳工伤保险和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等政策措施。
强化评估监督保障。强化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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