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奉节县大东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父母代种猪养殖示范场举报投诉事项答复的函
谢俊安先生:???????????????????????????????????????????????????????
你反映的奉节县大东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父母代种猪养殖示范场有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按照信访办理程序,由我局生态处会同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具体处理,现对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目前你反映的父母代种猪养殖示范场开挖场区拐点坐标1:109°27′40.0176″ 30°47′20.85″、拐点坐标2:109°27′40.1364″ 30°47′21.174″、拐点坐标3:109°27′40.7772″ 30°47′21.7392″、拐点坐标4:109°27′41.0256″ 30°47′21.984″、拐点坐标5:109°27′40.8528″ 30°47′22.5384″、拐点坐标6:109°27′43.8372″30°47′22.3044″、拐点坐标7:109°27′44.3664″ 30°47′22.0524″、拐点坐标8:109°27′42.0236″ 30°47′20.4144″、拐点坐标9:109°27′42.1524″ 30°47′21.0408″、拐点坐标10:109°27′40.3128″ 30°47′20.4468″,占地面积4609.8平方米。经调查核实,上述区域位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按照《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奉节府办发〔2018〕47号)要求,经调查核实,你的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内。2019年9月,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父母代种猪示范场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奉节农发〔2019〕173号),将你的养殖场纳入项目库,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但明确要求“不得在禁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并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手续”。
2020年1月,你提出项目环境备案申请,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在《关于奉节县大东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父母代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的批复》(奉节环发〔2020〕2号)中明确回复“在目前暂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下,该项目不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工作,建议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
二、处理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你反映的养殖场问题不属于允许的原住民生活必需的少量养殖范围。
二是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为监管部门。建议暂停施工,待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督促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减少项目选址对投资的影响。
感谢你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建辉,联系电话:887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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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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