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渝东南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203号)收悉。经与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问题
为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2011年11月,市高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原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渝高法〔2011〕383号),在渝北区、万州区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2014年10月,市高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原市环保局出台《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渝高法〔2014〕276号),在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前,涪陵区、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因内设机构改革的部门数量限制被撤并到其他业务庭,2019年下半年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涪陵区法院已恢复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独立设置。市高法院将继续支持黔江区法院通过恢复环境资源审判庭独立设置的方式,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建设。
二、关于建立区域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案件信息定期通报等机制。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工作制度。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证据标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的会议纪要》,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新格局。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也普遍建立了日常联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技术协助、联合培训等衔接机制,“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已经全面形成。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以及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指导相关区县探索按片区建立相关联动机制。
三、关于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普法责任制的问题
201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对本单位、本系统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普法主体责任,开展系列普法宣传工作。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普法新闻发布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中高考夜间噪声执法专项行动、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以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社会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开展“倡导环境守法、助推绿色发展”宣讲活动,向企业解读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知法守法。人民法院注重审判与宣传相结合,强化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庭审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注重结合渝东南地区地域特点,设立人民法院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鼓励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扩大司法修复基地的影响力。充分利用“环境日”“禁渔期”等特殊时点,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发放环境法治宣传资料、开展环境法治宣讲,打通宣传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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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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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肖? 怡
联系电话:18996722207
邮政编码:400017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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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沟通协商方式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
电话联系□ |
信函联系□ |
网络沟通□ | |||||
未沟通□ | |||||||
复函的针对性 |
强□ |
较强□ |
较弱□ |
无□ | |||
采纳落实情况 |
全部采纳□ |
大部分采纳□ |
极少采纳□ |
未采纳□ |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其他意见建议:
提案者: 年月日 |
说明: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