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函
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
渝环监察函〔2017〕1号
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
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进驻重庆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时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也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和跟踪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对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均要按“一案一策”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销号。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效果,杜绝发生问题反弹。
二、加快推进环境问题的内部排查和全面整改
各地要对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分类梳理,并举一反三,从点到面,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及我市五轮环保督察自查发现的596个环境问题,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办理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在排查过程中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对调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强化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和督察督办
国家将把问题整改工作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将对各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督办和集中督察的方式进行督察督办。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将进行约谈;对整改工作不彻底,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区县将实施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对工作中因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改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题整改的督察结果一并纳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绩考核。
联系人:饶颖,联系电话:88521855,13808329116。
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