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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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渝环规〔2022〕3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有关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2022年5月23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2〕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的要求,重庆市属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城市,在生态环境领域须制定并推行内部举报人制度。
(二)有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制度。规定举报人能提供与被举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