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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废行动2018”重庆市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一)编号:117-新15号

1.主要问题:万盛经开区丛林镇红岩村老风井距丛林河20米处,堆放有约80吨的建筑材料和石灰渣,且现场无防雨防渗设施。

2.清理情况:513日,丛林镇对该处建筑材料和石灰渣进行了清理。建筑材料由丛林镇清运至丛林镇海孔村用于余家林至果园公路工程建设回填路基;石灰渣由丛林镇清运至南川区海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3.溯源情况:经核实,该处堆放的建筑材料是2015年原马达洞煤矿关闭后,拆除地面建筑物产生的固体废物,约24吨;石灰渣约60吨是由原大波钙粉厂(已关闭)倾倒所致。

4.处罚情况:无

5.问责情况:丛林镇作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未认真落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及时发现上述环境问题。76日,区纪工委给予丛林镇经发办主任(主持工作)、环保办负责人戴光平党内警告处分。

6.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督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2018515日、517日、524日、531日、67日、614日、621日、628日、75日、712日、719日、726日在万盛经开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编号:万盛丛林河1

1.主要问题:万盛区光亮建材厂(原大波钙粉厂)距丛林河20米处,堆存有90吨石灰粉及石灰石。(问题编号:万盛丛林河1

2.清理情况:截至530日,丛林镇将现场堆存的石灰渣转运至南川区海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同时委托了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镉、铬、汞、砷、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三级的标准限值。

3.溯源情况:经核实,由于当时大波钙粉厂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灰渣(含石灰粉和石灰石颗粒)因无固定堆场也未综合利用,就地堆存于厂区公路两侧,多年累积形成了约90吨的石灰渣堆场,该厂已于200610月关闭,关闭后未对其堆存的石灰渣实施清理。

4.处罚情况:对万盛区光亮建材厂石灰立窑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万盛经开环执罚﹝2018016号),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石灰立窑生产线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20186月,丛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万盛区光亮建材厂石灰立窑进行了拆除。

5.问责情况:针对丛林镇存在的5个环境问题(117-14号、117-15号、117-16号、万盛丛林河1117-17号),丛林镇作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未认真落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及时发现上述环境问题。76日,区纪工委给予丛林镇经发办主任(主持工作)、环保办负责人戴光平党内警告处分。

6.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督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2018515日、517日、524日、531日、67日、614日、621日、628日、75日、712日、719日、726日在万盛经开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编号:武隆大溪河支流乌杨溪1

1. 主要问题:武隆区重庆市通耀铸锻有限公司厂区内暂存有铸造砂2000吨左右,渣场已进行苫盖。问题编号:武隆大溪河支流乌杨溪1

2. 清理情况:武隆区在督办前,已督促企业开展废砂清理转运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督办后,区政府按照一案一策要求立即制定了《武隆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武隆府办〔201844号),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我局的督促下,企业于531前将堆存的废砂1250吨转移至重庆瑞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涪陵)制砖,我局执法人员于625日到涪陵废砂接收利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属实;临时堆场剩余废砂和残留的废弃物全部清运至企业室内临时固废堆场堆放(原企业材料库)。627日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3.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企业因市场原因,生产不稳定,原计划二期建设的固废堆场未建设,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渣一直堆存于厂区。

4.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武隆区环保局依法于48日对重庆通耀铸锻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向企业下达《武隆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执罚〔201806号),对重庆通耀铸锻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的决定。

5. 问责情况: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武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工作人员胡高峰进行了通报批评。

6.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18510日、525日、67日、614日、622日、628日、75日、712日在武隆区政府网进行信息公开。

编号:116-新38

1. 主要问题:忠县玲珑路96号附近大溪河两岸存在多种建筑、生活垃圾,并在东岸上方堆存一处建筑垃圾,均100吨,未覆盖,距长江主河道300米。

2. 清理情况:已完成该点位的清理整治。措施如下:立即责成乌杨街道进行清理,并于515日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出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回填库岸整治工程。

3. 溯源情况:经查,该渣土和建筑垃圾为长江库岸整治工程乌杨街道施工现场堆放的工程用填方料。

4.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忠县乌杨街道办事处对该库岸整治项目当事人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忠县乌杨新场镇库岸治理项目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的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的,由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处罚款500元。

5. 问责情况:提醒约谈了乌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副主任赵虹,要求其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加强现场监管。

6.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18517日、524日、531日、67日、615日、629日、75日、713日、720日、727日在重庆忠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