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07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7 |
严格执法!两起“储油库”违法行为遭处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控制臭氧和PM2.5浓度,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重庆英达实业有限公司柏树湾储油库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20年8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英达实业有限公司柏树湾储油库现场检查,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泄漏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
二、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储油库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20年9月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储油库现场检查,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浓度和油气处理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