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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19-16671 [ 发文字号 ] 渝环〔2019〕1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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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具体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环办发〔2016〕13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渝环办〔2017〕1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渝环办〔2018〕294号)等文件,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实施进度,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将环境管理政策、环境保护规划、投资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审批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组织开展舆情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3位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三)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工作。以“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立法重点内容,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立法、围绕中心推进立法、提高质量促进立法”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地方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扎实推进《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和《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办法》《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目前,《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和《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已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局务会审议,拟于近日报请市政府审查。《重庆市建设用地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办法》《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目前均已完成立法调研、初稿起草等前期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报请市政府对《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予以了废止,全市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严谨。

?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全年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7件,提请市司法局备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67件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对2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6件、修改1件、继续有效20件的建议,对40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9件、修改2件、继续有效29件的意见。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名录》(渝环〔2018〕282号),对9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启动修改程序。同时,落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政策措施审议出台前按要求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改革思路,围绕“简政放权做‘减法’、加强监管做‘加法’、优化服务做‘乘法’”的工作目标,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渝环办〔2018〕423号),从紧扣“放出活力和动力”、着力推进放权增效,紧扣“管出公平和秩序”、着力推进监管提能,紧扣“服出便利和品质”、着力推进服务创优3个方面,提出10类41项具体举措,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相继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111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中的85类下放区县环保局行使,我局仅保留26类,下放比例为77%;按照“减负担、缩时限、降成本”的要求,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均除外)。对标对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从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评价标准化5个方面,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在市网审平台运行,网上办件率达100%。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印发《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渝环〔2018〕191号),从10个方面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安排。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园区带项目”管理模式,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组织环境影响环评机构完成注册并率先入驻。

? (六)动态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权力逐项进行清理,对《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将保留的137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6项、行政处罚10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的事项名称、实施机构、设立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等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审核,推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念落地落实。

?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环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监管公正、不留死角,避免选择性执法。对《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得到规范行使。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519件、罚款金额3.66亿元。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五类重大案件640件,同比增加60%。查封扣押195件,责令限产停产17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9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5件,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沿江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3033家次,全市妥善处置35件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件,同比减少5件,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2018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经依法审查予以受理20件,不予受理1件,已审结16件(其中,撤销1件,确认违法3件,驳回申请1件,维持6件,终止4件,申请人放弃1件),另4件正依法审理中。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相关案件已全部审结,无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等情况。同时,印发《重庆市区县环保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南》,加强对区县环保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市第三中法院《司法建议书》(渝三中法建字〔2018〕第2号)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信访稳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2018年,共接办来信来访5698件,接待群众上访61批179人61件,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信访矛盾清单8个攻坚问题已全部化解,纳入“3+N”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21件已化解19件,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发生集访或群体事件。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累计受理群众来电4.9万余件,投诉案件交办率、按时结案率均实现100%,群众投诉处理回访满意度达98.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局公众信息网为主阵地,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为重要平台,2018年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万余条,依申请公开信息88条,办理办结率100%。

? (九)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联动司法工作,积极构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制定《重庆市2018年环境监管“联动司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联动司法”工作做出安排。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环境保护联动司法工作座谈会,通报近年环境资源审判、环境资源违法案件侦办、环境保护检察、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并对下步环境保护联动司法工作进行部署。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刻认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配合市高法院制定《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统一全市裁判标准和尺度,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协助市高法院起草并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立案1088件、破案1063件,起诉608件、999人,全市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进一步深化。

? (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普法守法工作计划》(渝环办〔2018〕218号),明确年度普法具体任务、责任处室、工作措施。制定并动态调整普法责任清单,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并通过刊发解读文章、系列典型案件、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利剑执法、区域限批等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发布相关信息200余条,话题阅读量超400万。将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和干部职工集中学法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2次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6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程“进党校”“进课堂”“进企业”,扎实开展普法守法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 (十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牵头起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提请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43号)。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14个市级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重庆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出台《重庆市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名单》(渝环〔2018〕8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渝环〔2018〕26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建〔2018〕293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工作调度会、片区指导会等方式,强化对区县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开展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市38个区县和万盛经开区及两江新区管委会均已全部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全市初步确定对83起案件启动索赔工作,其中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请8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各1件),各区县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请75件。目前,17件正在开展调查取证,40件正在组织鉴定评估,24件已进入赔偿磋商(其中,17件已经磋商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3479.9万元),另有2件因未达成磋商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 (一)部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尚需进一步形成。由于近年来生态环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修订频繁,部分干部职工运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待进一步形成。 ?

? (二)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和全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拓宽,主动性、积极性尚需进一步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切实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法治屏障。

? (一)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运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 (二)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重庆市建设用地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办法》《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

?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和辐射六大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夯实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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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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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洪平;联系电话:89181949、136182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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