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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

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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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近日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旨在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管理,实现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

《工作规则》明确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督导单位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组织实施。整改销号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生态环境问题及受理交办举报投诉问题。

怎样才算完成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呢?《工作规则》提出了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有效解决、长效机制健全、销号组织规范、整改资料齐全等五方面的原则要求,并将整改任务划分为政策保障、环境治理、行政审批、专项提升、责任强化、其他等6个类型,逐一明确成效达标前置条件,达标视为完成整改,方可实施销号。

为确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范有序,《工作规则》要求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查、核查、公示、备案等销号环节递次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销号。

同时,《工作规则》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严重滞后、销号程序不规范、销号成效不稳固的,将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见、曝光、约谈等督办措施,并严格落实绩效考核问责制度机制。(程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