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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察督办促问题整改

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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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重庆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力度。

  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追踪问效

  《意见》提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向区县人民政府发送预警函,抄送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收悉预警函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督促污染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函告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各区县查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进展,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对函告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成效,直至最终确定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即终止办理程序予以销号。

  《意见》还指出,经多次督办和现场检查,相关问题仍被群众反复投诉、未得到妥善解决,并经调查核实涉事区县或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移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为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现象。《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坚持有案必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推动“互联网+监管”。

  对于有案不查、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意见》指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或直接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要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结果运用

  《意见》中还提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不解决问题决不松手,形成责任落实倒逼机制,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损害群众环境健康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结果运用方面,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共享环境信用信息,建立并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感,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  丁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