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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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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的规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排放标准”),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把各项排放限值加严了约50%,提高了排放耐久性里程数等。把柴油摩托车纳入了标准范围,并增加了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日起,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无法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已购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摩托车的车主,应当尽快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施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对在用摩托车的使用不会产生影响。

  市民应怎样查询新生产摩托车的排放标准?一是可以查看随车配备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标注了包括排放标准在内的车辆详细信息;二是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三是可以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咨询电话:023-8875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