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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垫江县反馈督察意见

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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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垫江县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向垫江县进行反馈。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周清梅通报督察意见,垫江县委书记蒲彬彬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垫江县长梅时雨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向霆,督察组有关人员,垫江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县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垫江县委、县政府坚持“发展绿色垫江、垫江绿色发展”思路,打造龙溪河生态经济带,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县9家煤矿全面退出煤炭生产市场。出台《垫江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淘汰全县落后产能。大力发展“3+2”特色效益农业,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入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发展康养旅游,建成牡丹樱花世界等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2016年以来,垫江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4平方公里,新增城市绿地33公顷,新增植树造林4.6万亩,整治水污染源550个,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80家,治理畜禽养殖场450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8.5%以上,建成噪声达标区17.4平方公里,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垫江县进一步优化环保考核机制,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组建生态环境巡查办,加强日常环境监督巡查。创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激励和补偿。建立污水处理厂(站)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运营费用与运行情况挂钩支付。建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

  垫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查处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至7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259件环境问题举报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13家,处罚7家,罚款10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2人。

  督察组指出,虽然垫江县生态环保工作近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区域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生态环保意识不强,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部门及镇(街)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生态环保工作整体谋划和长远规划重视不够。部门、镇街之间仍存在环保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环境管理职责不到位,桂溪街道辖区乡镇产业集中示范区内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保考核不严,考核内容有缺项,考核结果运用不足,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够。环保能力建设不足,部分基层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环保业务培训不到位,环境管理能力不足。

  二是水环境保护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运行不好;区域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够,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河长制”执行不到位,河面清飘不彻底、两岸垃圾清运不及时;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农膜回收利用率不高,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三是大气防控措施不力,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相关责任部门对重污染天气缺乏有效应对,大气联防联控措施不力;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粗放,部分区域扬尘情况严重;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不到位,大气污染隐患仍然存在;露天焚烧和烧烤时有发生,群众反映较强烈。

  四是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控存在差距,建筑垃圾、涉危固废管理处置不规范,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整治工作推进缓慢;自然保护内违规违建整治不力,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有待加强;工业园区部分防污设施未建成,环境安全预案不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足,群众投诉不断。

  督察组要求,垫江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限,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淘汰落后产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各职能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强化环境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动干部明责履职、企业知法守法、公众有序参与。

  要加快推进龙溪河、卧龙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实施土壤风险管控;加强自然生态修复,加快解决湿地生态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环境投诉热点问题,加快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同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管理、提拔使用的依据,切实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和终身追责。对于本次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垫江县委、县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垫江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垫江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