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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督察城口县情况反馈会召开

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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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9日,重庆市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城口县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向城口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市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方明金通报督察意见,城口县委书记阚吉林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城口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宗林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米金套,督察组有关人员,县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口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城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要求,严肃查处整改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18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10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63.328万元。

  督察指出,城口县由于地处大巴山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同时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历史欠账多,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力度还有待加大,部分领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保认识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良好的生态禀赋盲目乐观,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警觉,对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落实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重视不够,生态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部门习惯于将生态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对主观原因和所应承担的责任避重就轻。

  生态环保机制不健全。投入机制单一,投入渠道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环保考核分值明显偏低,未能体现差距,在2013年—2016年的环保目标考核中,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权重均低于市级考核权重。环保工作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乡镇(街道)之间协调联动,政府与企业、社会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亟需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国土房管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未开展规划环评。县农委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不彻底,截至2018年7月,禁养区内仍有202家畜禽养殖场(户)未关闭搬迁。县黄安坝亢谷景区管理委员会未按照景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不足。各乡镇(街道)环保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难以适应环境监管工作需要。

  二是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不彻底。葛城街道东方红二村溪河存在禽类散养现象,养殖污染物排入溪河。

  饮用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羊耳坝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君豪度假山庄、4户大巴山森林人家以及村级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羊耳坝疗养中心。

  水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仅葛城街道东方红社区高坪坎、复兴街道茅坪社区和东安镇民生巷及廉租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就达到4.7公里。县城污水处理厂、修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超负荷运行。

  水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高观镇、岚天乡等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且未监测出水水质;明通镇、双河乡供水站台账缺失,存在二氧化氯发生器损坏、闲置等问题。

  三是自然生态和矿山修复治理滞后。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小水电及养殖场等36处违法违规项目。双河、高楠、丰田、渭河等4家小水电站未设置泄放设施。

  矿山修复治理缓慢。全县共有16座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37座需要治理的尾矿库未取得用地手续。

  河道非法采砂长期存在。辖区内任河、前河、坪坝河等重要河道流域内共存在各类采砂场、砂石加工场及堆码场85家,其中仅有1家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是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问题突出。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园区环境管理责任不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的责任不清,工作中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园区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等要求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园区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园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淡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等问题较普遍。

  园区环境监管力度偏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环保工作研究少,对园区企业环保工作协调不力。县经济信息委对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指导督促不够。县环保局对园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不严,处罚力度偏松偏软。

  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城区小南街等路段露天烧烤、餐馆油烟污染严重;葛城街道凤凰社区、桂花井社区、梧桐社区、南大街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存在燃煤现象。

  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噪声扰民突出;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噪声污染改造工程未完成。

  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存在误区和盲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

  环评制度执行不严。辖区内有10家水电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复兴街道歇脚坡新渣土消纳场、坪坝镇垃圾场治理工程未批先建。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亟待加强。城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未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6月起渗滤液进入收集池暂存,未制定过渡期处置方案;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场区内有待报废工程车、废旧路灯杆等。

  督察要求,城口县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城口县委、县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口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