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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酉阳县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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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酉阳县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5日向酉阳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张建炜通报督察意见,县委书记陈文森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成群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王邦平,督察组有关人员,县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酉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酉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边追责,立行立改见成效,加力加压解决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37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59家,立案处罚80家,罚款71.67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3人,问责5人。

  督察指出,酉阳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任务依然繁重,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有力。部分干部重当前轻长远、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满足于区域自然生态好、环境容量大的先天优势,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生态境保护决策部署缺乏主动性和担当精神,对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等了解不深入。

  生态环境保护明责不够、履责不力、问责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县级环保督查考核力度不够。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农委未明确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分工,对保护区监管不力,保护区内生态问题突出。

  县级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宣教及信息等设备配备不够。乡镇(街道)无环保专职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环保工作专业技能欠缺,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二是水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运行记录不真实;还有2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未投运。

  县城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网管应建152.17公里,实际仅建成 37.46 公里,老城区截污管道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规划应建483.35公里,实际建成420.3公里,已建成的污水管网破损较多,修复不及时。

  乡镇医疗废水处置设施不完善,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仅经化粪池沉淀后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管网,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疫情风险。

  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大坂营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未落实,不能及时有效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缺失,未勘界定标划定边界,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小水电站建设手续不齐全,生态基流设施不完善,对河道生态造成影响。

  矿山环境修复未落实相应工程措施,修复进度和效果不好。

  四是固废管理、环境风险防范及噪声污染防治较薄弱。重庆天雄锰业有限公司老渣场堆存有约80万立方米锰渣,该渣场未建设防渗和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未有效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医疗机构无医疗废物暂存间或暂存间不符合要求,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混入一般生活垃圾。

  全县尚有2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未建成,生活垃圾随意堆置。板溪镇职教中心生活垃圾经悬崖直接倾倒王家河。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布局不合理,部分乡镇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

  缺乏有效措施控制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城区汇升广场、碧津广场空调冷却塔违规乱搭乱建,噪声扰民反映强烈。

  五是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监管执法不严,桃花源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二期、桃花源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板溪综合物流市场一期等项目工地场内道路未完全硬化,未落实封闭施工、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部分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不彻底,废气扰民投诉不断。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不彻底,存在露天烧烤现象,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多。

  督察要求,酉阳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酉阳县委、县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酉阳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