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4月10日至30日,重庆市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展第二批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并于7月完成督察反馈。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充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近日,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14个区督察整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第二批环保集中督察期间,督察组在14个区共发现涉水、大气、土壤、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及其他具体环境问题600余个;同时发现并移交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涉及74个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国有企业等单位。针对这些问题,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坚持对标对表、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明确了整改落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时限,做到有责任人、有任务书、有时间表,确保整改到位。据了解,各区整改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还将定期在区属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党委、政府纷纷表示,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全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逐项逐条销号,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督察整改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实行清单化调度制度,紧盯区县督察整改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强化考核,跟踪问效,并督促各区依纪依规调查处理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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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大渡口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江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沙坪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渝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巴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合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永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大足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潼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南岸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