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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北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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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北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9日向江北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重庆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吴亚通报督察意见,江北区委书记李维超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江北区委副书记周渝泉主持,督察组副组长黄红,督察组有关人员,江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街镇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北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江北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出台《江北区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江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制定《江北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实施办法》,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3件、处罚金额461.2万元,按日连续处罚1件、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2件、环保类刑事犯罪案件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起、赔偿金额1441.7万元。

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长江、嘉陵江、铜锣山、明月山、饮用水源地等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业,先后关闭西南合成公司寸滩分厂、青阳药业、长安汽车鲤鱼池厂区及大石坝厂区等污染企业。2013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减排项目26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0.8%、7.8%、17.9%、9.1%。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开展沿江岸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全面整顿和关闭分布在沿江岸线的40艘“坝坝渔船”,彻底解决辖区内餐饮船对江水构成的污染威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积极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和“环保九大攻坚”工作,按照“建、治、管、改”基本路径,打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下发《江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行实施“双河长制”;大力推进双溪河、盘溪河等黑臭水体整治以及栋梁河水环境深度治理、东渝水厂关闭和石马河片区管网建设等重点工作,辖区内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把全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取缔燃煤锅炉及烧结砖瓦厂,完成2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创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60个、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4条,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7%。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0.3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20.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8%。

江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查处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至5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99件环境问题举报均已办结,其中约谈46家,责令整改42家,处罚7家,罚款73万元,问责1个单位3人。

督察指出,江北区委、区政府总体上越来越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部分区域环境质量仍有待改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部门及街镇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不多,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环保重大事项思考不深,研究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具体环保工作次数较少。部分部门、街镇“河长制”工作机制不完善,日常巡查力度不够,对辖区江岸生态环境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街镇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环保业务培训不到位,无专职环保人员。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待加强。辖区内有200多艘渔船,大多未落实污水垃圾收集措施。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存在监管盲区,雨污混合水从溢流口外排情况处理和报告不及时。黑石子垃圾填埋场场界臭气长期超标。

三是江岸综合治理仍需加强。两江沿岸分布有砂石码头、砂石堆场10余处,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堆存砂石侵占岸线、扬尘控制不到位等问题。江北区辖区内临江各类排水口较多,多数不同程度雨污混排。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至黄花园大桥段沿岸滨江路高架桥下、渝澳大桥上游岸坡带、长石尾码头江岸、新建鱼嘴水厂提升泵站下游施工便道临江侧存在大量弃土弃渣。消落带管理不到位,存在居民违规修建房屋设施违规搭建经营设施使用地膜在消落带种菜问题。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配套收集管网不完善,全区共缺失排水管网75.897公里,部分已建管网老化破损问题逐步显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唐家沱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良,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

五是部分企业布局不够合理。江北区沿江取水口多,水厂规模较小,不仅占用岸线资源,而且增大饮用水源保护成本和用水安全风险。正大饲料等一批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居民楼包围企业”的布局,居民投诉长期存在。港城工业园区内部分入园项目不符合园区规划,6家混凝土搅拌企业粉尘污染问题严重。

六是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对臭氧污染缺乏有效防控措施。江北区海尔路片区14个建筑工地,有约80个出入口,部分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未落实,以施工、运输、裸地扬尘为主的城市扬尘污染较重。老旧社区餐饮区与居住区混杂,餐饮油烟投诉量大,2013年至2017年投诉量逐年上升。江北区城市噪声投诉居高不下,特别是夜间施工扰民尤为突出,影响群众生活质量。限养区内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社区医疗废物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要求,江北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绿色﹢”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精准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发展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环保绩效考核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北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江北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