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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足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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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足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7日向大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区长卢勇主持,席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区委书记章勇武作表态发言,市环境监察办主任陈卫,督察组有关人员,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足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大足区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第一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各街镇设置了“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作为日常环保工作机构,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共商共治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扎实开展“五大环保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河长制“1+13”工作方案,完成全区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调查评估并编制了保护方案,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关闭各类高污染、高排放企业61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000余辆,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3天。

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大足区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重庆市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制定33条整改措施,明确28个具体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限时整改,加压整改,全面整改。环保集中督察期间,大足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边督边改工作部署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边督边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推动解决一批重难点环境问题。

督察指出,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部分镇街、园区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有力措施,缺乏督促落实。大足区虽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但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行业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相关平台公司建设工作推进滞后。大足区与双桥区在城乡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管理相对混乱,“九龙治水”现象较为突出,二、三级管网建设项目推进滞后。考核体系不健全,未将承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城投集团、鑫发集团、玉滩公司等国有平台公司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流于形式,个别考核未严格逗硬,考核结果未与干部表彰奖励、提拔任用、问责追责等充分挂钩,结果运用不足。镇街环保不能满足基层环保监管需要。

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不达标。玉滩水库水质、淮远河玉峡渡口断面、太平河漫水桥断面均未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化龙水库、上游水库、濑溪河渝大水务公司西门水厂、玉滩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码头、农家乐、桥梁道路穿越、居民点等问题。农业污染整治有差距。不少农户采用投肥、鲜活饵料、鱼鸭(猪)混养等方式进行水产养殖,对水环境影响大。国家AAA级标准化机械化屠宰场至今未建成,玉滩湖流域内尚有3家屠宰场的废水仅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部分河段河长巡查资料多,发现问题少,处置效果差。现场督察发现,龙岗街道两板桥河浮萍遍布河面,河道两岸存在建筑垃圾;玉滩水库入口处浮萍密布,日常清漂保洁工作未有效落实。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多。管网建设缺乏统筹规划,2017年前大足区未对排水管网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双桥区专项规划至今未编制完成。大足老城区雨污混流现象普遍,沿濑溪河两岸大量市政排污口污水直排。大足区、双桥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均列入2017年环保目标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尚有65个市政类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乡镇二三级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乡镇污水直排现象随处可见。白鹤家园片区、九曲河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早已建成,但迟迟未接入主干网,设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中敖、三驱、珠溪、邮亭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其他突出环境问题。大足区近年来空气质量在渝西片区总体较好,但二氧化氮、PM2.5、臭氧等部分指标日均浓度仍有超标。抽查发现,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不彻底,全区仍有3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窑企业相关生产设施未拆除。18家烧结砖瓦窑企业环保整治进度缓慢,未在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中涉及的13家企业整治进度滞后,难以达到即将实施的新标准要求。重金属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宏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龙水电镀园原址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期)未按期完成全区小五金生产企业约991家,大部分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家庭式作坊,生产工艺落后,违法排污现象较为普遍,亟需转型升级。督察发现巴岳山永川与大足交界一带日常监管薄弱,打击力度偏弱,违法采掘煤矸石现象持续时间长,点位多,影响大,先后存在近20个盗挖点,严重破坏巴岳山自然生态环境。

督察要求,大足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自然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削减农村农药化肥等用量,进一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对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管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加快转变。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空间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大足区应进一步理顺行政区与经开区、行政部门与国资公司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濑溪河等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提速开展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防范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督察强调,大足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大足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