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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督政 重庆对大足荣昌22个镇街实施环保“区域限批”

日期: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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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因水质连续超标、水环境持续恶化,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决定对大足区13个镇街、荣昌区9个镇街实施“区域限批”。

大足区玉滩水库断面是纳入国家考核42个断面之一,2016年玉滩水库年均水质达到Ⅲ类。但2017年水质出现恶化,3月、4月、5月水质分别为Ⅳ类、劣Ⅴ类和Ⅳ类,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连续7个月出现水质超标,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当前水质未实现市政府批复的《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确定的水质目标,反而出现恶化趋势。

濑溪河流域(荣昌段)高洞电站也是纳入国家考核42个断面之一,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017年高洞电站断面年均值未实现Ⅲ类水质目标,其中,2月、3月、8月、9月、10月、12月分别出现超标情况。2018年2月、3月、4月连续水质超标,分别为Ⅴ类、Ⅳ类、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2018年4月中旬,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濑溪河流域(荣昌段)共30个监测断面开展摸底监测,其中干流9个,支流21个,数据显示,濑溪河(荣昌段)干流水质均为Ⅳ类及以下,未达到国家Ⅲ类考核目标。干流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018年5月17日起,在实施“区域限批”期间市、区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上述区域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大足区、荣昌区应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擅自审批项目的,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玉滩水库水质、濑溪河(荣昌段)干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且连续三个月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大足区、荣昌区可向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申请。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组织核查核实后,可解除“区域限批”。

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铁腕督政将成为常态,对不能完成国家考核和全市考核任务的,将综合运用环保制约措施,通过约谈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区域限批一批,追责问责一批,督促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