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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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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和重庆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要求,重庆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取消、合并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权限,全面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使环保管理“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

简政放权,健全行政审批工作体系

对环保部下放的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环保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顺利承接环保部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7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

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初审及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确认”等审批项目,同时将“环境影响评价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事项予以取消,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进行审核、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排污许可”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两个子项,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夜间作业审核”。

同时精准下放了五项行政审批事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管的工业Ⅲ类放射源和医用Ⅱ、Ⅲ类放射源单位的日常监管权下放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将111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权中的85类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将市环保局委托监察总队行使的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管理权限、拟将下放两江新区并继续履行的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拓展至重庆自贸区行使,目前市政府正审查中。

提高效能,优化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在法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为切实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专题会议精神和《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市级行政审批实现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单轨运行,二是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工作,推行行政权力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就网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事项进行培训,指导和推进区县环保部门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每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列出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立依据、收费类别等,并明确中介机构名称或可查询中介机构的网上链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