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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部门启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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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和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重庆市环保部门日前启动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环保局负责人称,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和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染整治,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等7个方面突出问题,要求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全市环保部门将全面调查沿江化工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等情况,掌握沿江化工企业数量、类型,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污量,以及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等。5月底前,环保部门将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和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7个方面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沿江化工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等问题;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问题;落后、淘汰、污染的化工产能或生产工艺未依法依规关闭,并向沿江上游转移,化工小作坊、黑作坊未及时取缔等问题;沿江化工企业未进入园区,园区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沿江化工企业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等问题;沿江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监管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等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人称,本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坚持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坚持法律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摸底排查与立行立改相结合。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强化沿江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实现达标稳定排放,促进沿江产业协调发展,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