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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年对3525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处1.9亿多元

日期: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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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环保局通报了2016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过去一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525件,罚款金额达1.9亿多元。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较2015年均有大幅提升,其中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增长42%,处罚金额增长70%。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多个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中化涪陵化工环境问题、涂山镇臭气扰民问题等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全年统计数据显示,市环境监察总队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45件,罚款金额达0.5亿多元;区县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980件,罚款金额达1.4亿多元。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查封扣押54件、限产停产5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件。与2015年相比,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数量均有明显上升。

市环保局通报称,2016年区县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有较大增幅。其中,36个区县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同比增幅超过10%,九龙坡区、北碚区、沙坪坝区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居全市前3位;31个区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处金额同比增幅超过10%,两江新区、长寿区、九龙坡区环保部门罚处金额居全市前3位。与2015年相比,涪陵区、丰都县、九龙坡区、璧山区、两江新区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增幅居全市前列;长寿区、两江新区、巫山县、九龙坡区、璧山区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处金额增幅居全市前列。

市环保局通报称,2016年区县环保部门积极运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其中,黔江区、璧山区、万州区、涪陵区、江北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等7个区县(经开区)环保部门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9件;长寿区、石柱县、大足区、璧山区环保部门运用查封扣押执法手段较多;九龙坡区、黔江区、巴南区、潼南区、丰都县、秀山县环保部门运用限产停产执法手段较多;涪陵区、九龙坡区、梁平区、垫江县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数量较多;北碚区、长寿区、巴南区、璧山区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数量较多。

市环保局通报称,环保部门坚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定期会商,落实现场案件查处协同配合机制,不断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6年,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了“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重企业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藏金阁物业管理公司私设暗管偷排超标电镀废水、西彭润滑油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全市共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57件,同比增长23%;破案103起、采取强制措施58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8件、90人;提起公诉20件、49人。

下一步,全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办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当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