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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主城区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实行有奖举报

日期: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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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实行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道路上正常行驶时排放黑烟的车辆进行举报,环保、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在主城区开展冒黑烟车举报奖励工作,旨在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促进主城区空气质量改善。

  依据《通告》,举报人对车辆行驶冒黑烟的情况录制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应能清晰体现被举报车辆冒黑烟状况、车牌号码、车牌底色、拍摄时间、拍摄路段及其参照物;举报人于拍摄当日将举报视频资料发送至“重庆市冒黑烟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举报人须对视频真实性负责,正确提供姓名和手机号码,不得人为修改视频等资料内容。

  市环保局在接到举报后,将把举报视频等信息移交至属地环保部门审核,并转交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由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被举报车辆开展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冒黑烟车辆,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行政罚款,并将处罚结果反馈至市环保局。

  对经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由市环保局按照50元/车的标准将奖金以手机话费充值方式发放给举报人。当日多人举报同一冒黑烟车辆的,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在处理期间被举报的冒黑烟车辆,不在奖励范围。《通告》所指的奖励不适用于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被查实的冒黑烟车辆信息。

“重庆市冒黑烟举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