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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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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重塑、迭代升级。

据悉,《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浙江生态环境综合性法规的空白。《条例》共7章71条,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专设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明确了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内容。此外,《条例》总结浙江实践经验,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作出不少创制性规定。

省党代会提出,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推进联防联控,创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加强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公众参与、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大格局,在“两个先行”大场景中推进《条例》全面准确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