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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碳评”纳入环评

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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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将“碳评”纳入环评统一管理进行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首批20个工业项目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2020年,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温州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内容作为一个章节纳入环评中管理,为推进建设项目碳排放源头控制提供了实践案例和样本数据。在试点实践中,结合温州市高耗能项目不多的产业结构特点,全市首批20个工业项目试点多以小型机械加工、轻工业为主。

  “在承接公司环评或项目过程中,新增了二氧化碳指标,通过排放系数估算企业耗能总量,对标评估二氧化碳排放影响。”第三方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跃群介绍。

  据悉,在试点探索过程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温州经济发展、产值能效和产品能效水平,选择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主要评价因子,以温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基于产品能效指标值推算的单位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评价标准,力争科学准确地反映试点项目的碳排放影响强度,初步构建了一套适用于温州市工业企业碳排放影响评价的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