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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制度体系

日期:2020-10-13

  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段时期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截至目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已组织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第一轮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省初步形成了“厅党组巡察市局党组、市局党组巡察县(市、区)分局党组”的监督格局。

  在建立健全巡察制度方面,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制定了巡察工作办法、巡察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任务方法、工作程序和巡察纪律,并计划在3年内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实现巡察全覆盖。

  在完善巡察方式方法上,河北省探索实施“一体两翼”和“巡市局带县局”巡察模式,从第二轮巡察开始,“1+2+N”巡察方式不断完善,“1”即组建一个常规巡察组,“2”即组建选人用人和财务审计两个专项检查组,“N”即N个统筹交叉巡察组。

  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方面,河北省从三方面着手,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持续用力,紧盯问题整改。二是传导压力,明确整改标准。三是强化监督,提升整改质量。此外,河北省还明确提出,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评价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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