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9:00-12: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一),在大门口人民来访接待室进行。
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领导由局领导轮流担任,局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三、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主要接访、处理群众有关的环境信访事项。
四、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回复。
五、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安排表由办公室拟定,报局长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