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叶兆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澳门开放平台优势促进重庆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第114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重庆和澳门往来频繁,2021年成功举办“重庆澳门周”等交流活动。在开发开放和绿色发展等领域,澳门区位优势和平台优势明显,进一步深化渝澳合作潜力和空间巨大。
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锚定“双碳”目标,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成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地区。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两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委领导任组长,相关企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全面督促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各项任务,印发了《重庆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相关标准体系,初步构建起引导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框架。二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一网、两库、三中心、四打通”总体思路,建设集项目申报、项目储备、项目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政银企”三方互通互联平台,同时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入库范围、原则、方式,实现滚动录入、分级管理。截至目前,平台全市注册企业14808家,筛选入库项目399个,达成融资意向3575.58亿元。三是联合深圳等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探索推动成立“应对气候变化试点联盟”,在政策互通、项目互认、任务共担、智库共享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
(二)用好债务发行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有关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发行外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原则审核登记管理。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和承销机构。截至2023年3月,我市已发行存量中长期外债的企业12家,累计融资金额107.46亿美元,其中赴境外发行债券总额55.98亿美元。在已发行的存量中长期外债中,现有1家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澳门分行借用1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但尚未发行的企业14家,累计可发行中长期外债额度约36.83亿美元。
(三)改革升级重庆碳市场,不断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包括我市在内的七省市开展地方碳市场试点,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碳市场试点的省市。2014年6月,重庆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试点以来,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体系,建成碳排放报告、核查、登记、交易等信息化平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不断深化。目前,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152家,截至2022年底,重庆碳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指标约4000万吨、8.35亿元。为更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重庆正在积极探索推动碳市场相关的国际合作。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与新加坡相关交易机构开展了交流,探讨围绕碳市场开展相关国际合作的可行性。同时,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国内其他试点交易机构共同成立了碳普惠联盟,已吸收澳门低碳协会为成员,并开展了相关交流沟通。
二、下一步打算
重庆将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力争“上游”水平,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高水平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更好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您在提案中对重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借鉴性和启发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碳账户”建设。按照“全域碳账户”理念,以“一核两翼、六位一体”(“一核”指碳账户;“两翼”指碳融资与碳交易;“六位一体”指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的数据及交易信息互信、互认,形成完整碳普惠体系)为设计思路,加快推动两江新区“碳账户”建设工作,分阶段推进“工业碳账户”“单位碳账户”“个人碳账户”建设,发挥“碳账户”在“双碳”工作的核心纽带作用,链接企业、单位、个人等多个关键主体,实现数据互通、交易互通。
二是持续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结合“碳账户”推进工作,加快实现入库项目的碳减排效益评估,加强项目信息审核功能,突出抓好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落地见效,丰富投融资工具和产品,逐步形成智能评估、智能推介的投融资项目支持体系,形成在线交易、电子办理交易模式,完善项目前期碳减排量评估、项目对接“政银企”畅通、项目落地后碳绩效、碳披露信息等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功能。
三是持续深化渝澳交流合作。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大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领域渝澳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共同策划会展活动、学术交流以及行业研讨等。利用澳门在金融领域国际性区域节点和平台优势,共同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发行债券,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在国际绿色标准、国际碳市场衔接等方面探索路径。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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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黄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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