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92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巫溪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2017年,巫溪县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推荐巫溪县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建议巫溪县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深入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实践平台,建议巫溪县深入调研论证,充分总结区域发展模式和转化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指导巫溪县开展“两山”转化路径探索,总结凝练成效特色。此外,市生态环境局正积极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组织编制重庆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巫溪县可因地制宜开展GEP核算具体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二、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支持巫溪县市级生态环保“以奖促治”资金765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支持巫溪县徐家镇茂溪河沟和铜罐沟2个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2022年落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40万元,支持巫溪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2023年下达2162万元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用于巫溪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十四五”以来,累计落实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21万元,支持巫溪县开展农村环境整治。2022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关于征集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可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必要时可赴巫溪县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年度区县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情况及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给予支持。
三、支持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和EOD项目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收到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联合申报的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下一步将指导区县做好气候友好型项目储备,对成熟的项目进行入库支持。同时,对巫山县三溪两坪195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碳减排量核证,签发核定量22万余吨二氧化碳当量;对忠县100MW光伏电站项目进行碳减排量核证,签发核定量18万余吨二氧化碳当量。下一步,将研究论证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生态碳汇价值纳入“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平台,并积极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所在地项目申请方开发符合“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平台的项目申报和备案。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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