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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5号建议的函

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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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5号建议的函

 

胡大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煤炭工业污染物氟化物地方标准的建议》(第0285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现存3重点煤矿重庆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红岩、东林、南桐煤矿。全区共有矿井废水处理设施9套,总处理能力7250m?/h,日处理矿井废水约15万吨。分别是红岩煤矿一期1000m?/h、二期800m?/h、三期600m?/h,东林煤矿一期700m?/h、二期1400m?/h;原鱼田堡一期300m?/h、二期750m?/h;南桐煤矿一期500m?/h、二期1400m?/h

万盛经开区煤矿企业污水处理工艺主要有两种,一是絮凝沉淀法,主要是添加碱、PACPAM等药剂,絮凝后重力沉淀污染物,这是主流工艺,其中7套设施采用此工艺;二是超磁工艺,主要也是添加碱、PACPAM等药剂,絮凝后磁力吸附污染物,红岩三期和东林二期采用此工艺。根据20193月的监测结果显示3家国有煤矿氟化物排放在2.48-3.96 mg/L,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对氟化物排放控制10 mg/L的控制要求。

目前重庆市地表水302个例行监测断面已开展氟化物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水质进行评价分析,201710月以来16标准,超标准倍数多在1倍以内,超标断面主要集中在万盛等煤炭工业集中的区域。

二、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蒲河流域水资源紧缺,虽然煤矿企业氟化物排放远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氟化物的控制要求,但企业排放的入河水是流域重要补水,在枯水期流域水环境有时可能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体的控制要求。但由于目前企业氟化物排放已经在较低的排放水平,而氟化物污染物治理技术却没有实质性提高,若制订低于当前排放现状的煤炭工业氟化物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现阶段氟化物治理的技术、经济水平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建议》提出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与煤矿企业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煤矿企业困难,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出台氟化物地方排放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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