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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39号提案的函

日期: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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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出的《关于建立次级河流上下游共治机制的建议》(第013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水利局联合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次级河流上下游共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为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以促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目标,以区县为主体,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的工作积极性,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提供制度保障。我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次级河流上下游共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联合治污。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双总河长”制,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所辖区域总河长,整合24个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全市各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水治水力量,同时也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全市设立各级河长16000余名,织牢织密水生态管理链和责任网。二是印发了《重庆市跨界河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指导意见》。指导龙溪河流域三区县(长寿、梁平、垫江)持续开展龙溪河流域环境治理,加强流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三区县已建立龙溪河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推动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底,龙溪河流域6个监测断面水质均已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考核要求或水环境功能要求。三是加快推进省市(区县)水污染综合治理。省级层面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总磷污染为重点,市区县层面以御临河、涪江等跨省流域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区县层面以龙溪河、临江河等跨区县界不达标水体整治为重点,开展联合检查、应急处理和联合治污,支流流域未发生重特大跨境污染事件,水质呈向好趋势。四是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按照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将以防洪为重点,实施江河治理项目118个,计划综合治理河道520千米,投资规模100亿元左右,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五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全市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域的19条河流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六是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流域污染源清单,提高污染源解析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把问题锁定在流域镇街、园区、企业,实现精准发力,实现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数据化、动态化和可视化。

(二)有序推进跨省市(区县)界水体监测网络建设。一是强化跨省水质信息共享互通。会同四川省、贵州省完成20个跨界断面选点工作,2017年开展跨省比对监测90余次。向上游省环保厅通报水质情况3次。二是深入开展国家考核自动监测站联合选点工作。会同四川省、贵州省对跨省界的国家考核断面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筛选确认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位置,明确监测指标及建设、运维方式,计划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新建国家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三是建立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公开工作机制。每月向区县政府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和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公众监督。四是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将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六大水系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河流和库容量大于1000万m3的重点湖库纳入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范围,按国家级、市级、区(县)三级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共布设地表水河流监测点位302个,湖库监测点位165个,初步建成了全市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五是有序推进市级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为适应国家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新趋势要求,按照市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我市正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地表水非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目前首批49个建站断面(包括市控考核断面和生态补偿断面)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联网运行,届时,随着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成投运,将进一步提高流域水质预警能力和责任划分能力。

(三)不断深化跨省市(区县)环评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渝环发〔2016〕17号),在国家审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之外,明确了市级和区县审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且要求跨区县(自治县)的有关项目,首先要由涉及的区县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再报市环保局审批。二是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出台了《关于强化措施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渝环〔2017〕208号),要求“对生态和环境影响跨行政区域、流域的规划,规划环评应当建立并启动会商机制,要充分吸纳受影响地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相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当作出说明”。三是探索跨省市的环评会商机制。由我市牵头,联合四川、云南、贵州印发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17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省市环评管理工作,对跨省市或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规划要强化规划环评会商,会商重点包括石化、化工、火电、有色冶炼、钢铁、水泥等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产业园区规划,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等跨省市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环评文件报审前征求相关省市意见。我市在对利泽航电枢纽、藻渡水库、渝昆高铁项目,积极与相关省、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

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唯有共治才能共享。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各项机制制度,强化措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强化对区县次级河流上下游共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区域、流域管理,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向好,守护好一江清水。